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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刑法上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益定位不当、"产品"的指涉范围过窄、缺乏危险犯的犯罪构成等,难以适应风险社会背景下保障产品安全的需要。鉴于国际上刑法中产品责任犯罪趋于危险犯扩大适用、一般性因果法则松动、严格责任原则被采纳,我国刑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也应作出适当调整,由事后惩罚模式逐步转向事前预防模式。 相似文献
32.
唐子恒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9-160
《史记·晋世家》所载与赵衰、栾枝等同在公元前622年去世的"咎季子犯"当为"咎季(子)","(子)犯"盖涉狐偃之字而衍,狐偃卒年当在公元前629-628年间。 相似文献
33.
34.
冯红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91-94
在《唐律疏议》的502条律文中,表述主观过错的法律术语多达13种,其可以归结为故意与过失,但不同于现代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有其特殊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唐律一方面注意主观罪过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走向极端对仅有犯意而无行为的犯罪人也处罚,实行主观归罪,表明唐律处罚的不仅是人的行为,还包括人的思想。 相似文献
35.
饶雷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38-942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无辜受害者仅承担按份责任还是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尚处于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也不明确,而且《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规定与已适用多年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有重大区别,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司法判决的混乱。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无辜受害者受害的情况下,机动车各方主观上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6.
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构成中,国家不应成为犯罪主体,从主观方面看,应包括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应增设过失危险犯.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认定,一是划清污染环境类犯罪与过失投毒罪的界限,二是追诉期限应从法定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三是要注意查明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7.
陈哲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1,1(4):20-21,31
船舶发生碰撞,应以碰撞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为基础,来确定碰撞事故的责任方。过失责任一经确定,就意味着过失方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8.
黎邦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9(1):63-67
从事实角度而言,过失的心理构造无法容留意志要素;从规范的角度而言,意志要素既无法说明过失行为的不法性,也不能说明过失行为的有责性。因此,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过失的成立要素在于"没有预见",无需意志要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39.
柴淼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近代汉语是汉语言由古代汉语向现代汉语过渡的一个重要阶段,无论是在语义上还是在句法结构上,都具有承前蒙后的作用.文章以此时期极具代表性的文本《祖堂集》为考察对象,穷尽式的分析其行为动词特点,选取其中发展脉络清晰的两个动词:“償”、“犯”,以说明近代汉语中动词演变的原因. 相似文献
40.
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1):6-14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