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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公司与王某、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有在职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没有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保险公司董事会认为,王、余两人在职期间筹建代理公司、离职后从事同类业务且挖角等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决定付诸于法律,以维护保险公司利益。本文分别从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分析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同救济途径的利弊。  相似文献   
2.
企业基于商业秘密之保护和维持永续竞争力,通常要求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其中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权和员工劳动就业权的冲突。因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不成体系,因此应合理构建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制度,规定一般员工的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明确竞业限制的主体、适用范围、经济补偿、违约责任、期限等,准确理解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构成及其责任形式是实现权利冲突的合理解决和劳资双方共赢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一则实务案例的纠纷的处理,浅析竞业限制的法律概念,介绍我国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规定,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离职劳动者的相关利益的保护上还是欠缺的,并提出完善相关竞业限制方面特别是主客体方面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类型、行为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追逐竞驶行为和醉酒驾驶行为都要考虑行为的公共危险性。醉酒驾驶应考虑情节,而不应一律定罪。危险驾驶罪的罪数形态实质是界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及相关酒驾肇事的立法缺陷,一是醉酒认定标准单一而有失科学和公正;二是只有两种行为类型,造成刑法对同类高风险行为评价失衡;三是罪名归纳与行为类型不统一;四是对酒后驾驶处罚的阶梯档次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竞业禁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严格地说,竞业禁止应是狭义的,即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竞业禁止的主体、客体均是特定的。不竞业义务的产生是以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不竞业义务的设定的立法形式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主,强制性规定为辅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6.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本刊邀请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人力资源与咨询部法务中心以专题形式,就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的急剧增加,中国环境的承载力受到严峻挑战。在"环境库兹涅茨假说"污染天堂假说"和环境竞次理论的基础上,利用中国东部十一省(市)和中部八省的七个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中国东部和中部的FDI的"清洁"程度进行检验。虽然各省FDI对污染指标的影响存在差异,但并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污染天堂假说"。相比较而言,东部的北京和中部的黑龙江的FDI是比较"清洁"的。  相似文献   
8.
以唐末宋初盛行的唱和诗风为着眼点,解析唐末宋初诗歌中不断强化的交际功能以及愈加盛行的创作竞巧意识和娱乐风习,通过多方位的文化考察,探讨西昆体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在此基础上,以沙里淘金的眼光和态度对西昆体的佳作给予挖掘,力求对之作以全面、公正、审慎的评价.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被申请人杨某是申请人重庆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员工,主要从事二手房交易工作,先后担任门店店长、区域经理职务.2014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在该劳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0000元.  相似文献   
10.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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