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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徐世龙 《职业》2009,(12):34-35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劳动法律援助与劳动法研究的民间机构。其每月定期召开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邀请劳动法专业人士参与讨论,每每有智慧火花进发。应《职业》杂志之邀,义联将“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成果撰写为专栏文章,供读者分享借鉴,也欢迎广大读者提供劳动争议案例、发表评论。  相似文献   
12.
我国高职院校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的教师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为满足社会需要,对高职教师的培训也提出了竞值架构的理论。教师的培训要重视组织效能,提高高职院校的实力和教师的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13.
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和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是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司法裁判对竞业限制协议前提要件的忽视,使得其被轻易地赋予合同效力,法官虽抱有一定的弱者保护意识,却过分强调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意思自治,使得经济补偿金事实上难以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者极易陷入违约的困境,不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普遍现象。对此,在呼吁立法完善的同时,现阶段的司法裁判应强调权利价值位阶和弱者保护理念,实质审查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要件。  相似文献   
14.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权利与义务时,有时会放大协议的效用,使其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或对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寻出破绽",致使用人单位在"对薄公堂"时难以站稳脚跟。案例回放1解约协议不明确单位再付赔偿款叶某与一外企公司签订期限4年、税后年薪120万元的劳动合同,并出任该公司总经理。双方同时签订管理层激励奖金计划,约定激励奖金数额为叶某年薪的30%。  相似文献   
15.
正近几个月是毕业生新入职的高峰期,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案例】: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  相似文献   
16.
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企业越来越重视对由于人才流失后所同时带走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竞业限制法律规制内容的介绍,阐述并分析了有关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加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7.
任何法律都是一把双刃剑.《劳动合同法》在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其违约做出惩罚性规定.然而,一些劳动者却疏于了解和掌握,更有任性者不拿法律与合同约定当回事,结果只能自食苦果! 一、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退还+赔偿 [案例]程秋利系某矿业公司技术员兼下属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与公司续签5年期劳动合同.并于2012年1月5日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咨询.  相似文献   
18.
劳动者的法定保密义务是将《合同法》上当事人的保密义务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产物.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仅享有普通合同中守约方的权利,而且拥有即时解约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益理应实现平衡,这是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性基础.然而,为了保护就业权,中国在劳动立法上主张:对就业权的约定限制优先于法定限制、法定保护优先于约定保护.据此,劳动者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比较法视角的探讨也支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9.
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离职后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劳动者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劳动者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一些劳动者出于担心,也往往瞻前顾后  相似文献   
20.
沙风 《经营管理者》2005,(12):56-56
<正>竞业限制是雇主对雇员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 2004年5月某通信材料公司(简称甲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等 4人(其他3人分别为技术和业务骨干)先后从公司离职,2004年 10月原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甲公司月销售收入从年初的230万 元迅速滑落到45万元,特别令人感到蹊跷的是,甲公司原来辛辛 苦苦建立起来的老客户都陆陆续续地“不辞而别”。2005年初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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