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38篇 |
免费 | 10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32篇 |
劳动科学 | 20篇 |
民族学 | 2篇 |
人才学 | 3篇 |
丛书文集 | 75篇 |
理论方法论 | 17篇 |
综合类 | 187篇 |
社会学 | 16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9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11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13篇 |
2014年 | 26篇 |
2013年 | 24篇 |
2012年 | 35篇 |
2011年 | 24篇 |
2010年 | 36篇 |
2009年 | 22篇 |
2008年 | 28篇 |
2007年 | 15篇 |
2006年 | 17篇 |
2005年 | 23篇 |
2004年 | 10篇 |
2003年 | 11篇 |
2002年 | 7篇 |
2001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5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正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不当得利争议中,主要争议当事人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在双方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时又该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也直接关系到了不当得利制度价值理念的体现和功能的发挥。【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2009年5月17日从其银行卡上转账40万元到被告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银行卡内,有银行转账单作为凭据。此后,原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被告归还此款,被告不同意归还。为此,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关乎哪些市场主体能够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权问题,它是私人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法律前提。由垄断引起的经济损害通常会通过市场的连锁反应产生包括消费者、竞争对手、供货商和互补品市场的相关企业等大量的受害者。因此,任何垄断违法行为与通常的毁约行为或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相比会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潜在起诉人。所以,确定私人主体的原告资格,是反垄断法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原告起诉资格的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垄断纠纷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原告资格问题掌控着进入民事诉讼的闸门,是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的关键。因此,参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以赋予消费者和经营者程序当事人之地位,使之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之要旨。 相似文献
13.
14.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认定是其关键问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原告资格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组织”认定问题的分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必要性,并结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不特定性、预防性的特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5.
王华婷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4):66-69
从历史角度看,公益诉讼制度一直是多数国家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投入了巨大热情,但在司法实践方面,却仍困难重重,最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与公益诉讼理念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因此,应扩张当事人适格理论,建立以检察机关和公民为主要原告的公益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67-175
公权主导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既限制了适格原告的范围,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正确被告的寻找,更使原本应当保持中立的司法机关有了越俎代庖的倾向,这是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不畅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国外同类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同属社会主导模式,各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差异悬殊,与各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环保政策导向有关。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两造结构模式的基本方向是从公权主导向社会主导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告序位制度和被告选择制度,与此同时,应当确保司法机关在面对两造对抗时进行有限度的能动司法,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不偏不倚。 相似文献
17.
18.
为避免随意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引致司法对行政的过多干涉以及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保障和救济真正有需要的人,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确立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但规定简陋及用语模糊,导致该制度存在主体范围不全面、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因此,为确保权利受损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应对原告资格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9.
王科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78-81
随着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国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诉讼制度。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但是关于公益诉讼主体的表述依然混沌不清。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呈现开放性多元化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经验,而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采用限定性二元机制,在充分肯定环保非政府组织(即环保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缩写)的最佳原告资格的同时,逐步放宽公民的原告主体资格作为对环保NGO效能的补充。因此,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外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重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模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公民行政公益诉讼中泵告资格的确立与规则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勇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5):82-86
近年来,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此必须解决原告资格问题。我国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有法理基础、又有现实依据,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公民可以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以保护公益、防止滥诉、有利监督为基本原则,在立法、律师援助、鼓励措施、滥诉制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