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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凯斯.R.桑斯坦作为美国自由主义宪法理论家之一,以独到的视角归纳总结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部分涉及宪法适用争议的复杂疑难案件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新的方法论,即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基于美国社会多元化的背景及特定的政治环境而产生,对于某些复杂、疑难的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从而促进了审议式民主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我国社会同样面临着类似于美国的多元化的社会现实,而司法最低限度原则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2.
广告翻译的可译性限度问题研究——德国功能派译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董岩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325-327
以功能派译论为理论支撑研究广告翻译中的可译性限度问题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但功能派译论并非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由于英汉在语言和文化两方面都存在功能关联性特征,英汉广告互译中有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上、意义上的流失、替换,因而弱化了目标广告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表达效果和劝诱功能,这就是广告翻译中的可译性限度问题。可译性限度存在于语言和文化两个方面。可译和不可译是一个动态的多维的连续体,随着语言文化之间的不断交流与融合,原来不可译的可能变得可译,有限度的翻译可能变得充分。 相似文献
123.
公司司法解散中诉的合并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永军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76-80
在公司司法解散之诉中,股东常常附带提出或通过诉的追加的方式提出其他诉讼请求,这事实上就形成了诉的合并.处理公司司法解散之诉中诉的合并问题,我们必须先考察诉的合并的一般要件,然后才能结合公司司法解散质素的特殊性等确定法院应予合并审理的范围以及审理时所涉及的其他问题. 相似文献
124.
时波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39-141
可译性限度即指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时原文信息被传达的程度。文章从戏剧翻译的动态表演性出发,通过比较《茶馆》的两个英译本,分析了由于汉英两种语言存在的语言差异和文化差异而导致的语际翻译的可译性限度,并指出具体翻译中译者应持有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25.
王凤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1(1):159-168
《民间借贷规定》第16、17条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与《民诉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相左,混淆了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抗辩与否认、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不当。应在要件事实证明责任论框架下,厘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和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问题,明确原告对借贷关系的证明责任,以发挥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指导作用,提高原告保留证据的自我责任意识。另外,借贷关系的事实认定往往需要借助鉴定,而仅依据证明责任分配并不能明晰债权凭证申请鉴定的责任,应结合证明标准和法官心证程度,根据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来确定由谁申请鉴定。 相似文献
126.
陈承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7-21
紧急避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犯罪阻却事由具有丰富的研究价值,其法律性质、成立标准以及限度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在面对素来被认定为至高价值的生命法益之间的对立上,应当如何进行衡量便成了一个矛盾集中的问题。通过对紧急避险的性质与法理依据、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以及紧急避险中生命法益对立的探讨,紧急避险中生命法益对立与衡量问题的解决办法,提出为了保护更大甚至是同等的生命法益时,生命法益是可以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的,但同时也需要进行严格的限制与慎重的判断。另外还需要明确的是,虽然紧急避险制度阻却了犯罪的成立,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旧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7.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8.
武良军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58
法教义学的路径可以缓解当前司法人员面对刑事制定法与习惯法冲突时所面临的尴尬。法教义学视野下习惯法的运行逻辑主要通过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判断来实现。习惯法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和开放的构成要件的认定中具有较大运行空间,但为保证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在构成要件解释时,其他要素或要件的解释应尽可能排除习惯法的影响。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习惯法的判断主要是借助社会相当性理论来实现。由于违法的判断是实质的、具体的,故习惯法在此的判断应当结合具体个案分析。在有责性判断中,违法性认识尽管于理论上是习惯法出罪的一条路径,但实际功用很小,更合适的路径应是期待可能性的判断。然目前对期待可能性之理解过于偏狭,应依规范责任论对这一理论进行适当重构。 相似文献
129.
武良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法教义学的路径可以缓解当前司法人员面对刑事制定法与习惯法冲突时所面临的尴尬。法教义学视野下习惯法的运行逻辑主要通过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判断来实现。习惯法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和开放的构成要件的认定中具有较大运行空间,但为保证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在构成要件解释时,其他要素或要件的解释应尽可能排除习惯法的影响。在违法性判断阶段,习惯法的判断主要是借助社会相当性理论来实现。由于违法的判断是实质的、具体的,故习惯法在此的判断应当结合具体个案分析。在有责性判断中,违法性认识尽管于理论上是习惯法出罪的一条路径,但实际功用很小,更合适的路径应是期待可能性的判断。然目前对期待可能性之理解过于偏狭,应依规范责任论对这一理论进行适当重构。 相似文献
130.
20世纪中叶以来,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开始认真反思科技与道德的关系内核。以辩证审慎的思维态度透视科技与道德的形上关系视域,会发现科技与道德的结合在当今时代具有必要性与必然性。科技与道德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分别存在合理性限度,合理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道德缓进不适以及道德对科技发展所保有的理解和宽容态度尤为重要,科技与道德以一种“适度的张力”实现生态沟通与和谐律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