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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张继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21-25
侵权责任法用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界定其保护范围是不成功的,貌似纯粹的财产权保护方案。亲属身份权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立法政策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问题未加考量,有失妥当。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宜将亲属法与财产法领域的民事权益通盘考虑,结合离婚法中的离因损害赔偿制度,共同保护亲属身份权,实现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在保护亲属身份权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
52.
丛静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隐性课程对学生的成长具有潜在的影响,在隐性课程的影响下,学生的思想、性格等在不知不觉中发生变化。民族院校教师在建设和引领隐性课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民族院校存在教师在隐性课程建设中"缺位"现象。应加强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宣传多元文化教育,培训考核教师以提升教师素养,出台奖惩制度促进教师对隐性课程建设的参与,以此实现教师在隐性课程建设中的"复位",更好发挥民族院校的育人功能。 相似文献
53.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6-100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现行反就业歧视法规制无力。然随着法治的推进,社会各个主体尤其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增强,就业歧视会越来越多地以隐性形式出现。隐性就业歧视使得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无法用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致其社会不公感增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包容性的承认规则使道德规范成为软法变得可能,软法治理与隐性就业歧视的规则高度契合。软法治理具有开放性、协商性、参与性以及社会治理的灵活性,能充分调动政府、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主体和劳动主体的民主参与,凝聚公共理性和各方共识,实现隐性就业歧视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54.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7,(7)
隐性教育资源在教育中的位置极为重要,隐性资源可以基于现实生活教育暗示实现教育目标,帮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与掌握知识。现阶段在高校中,作为基础教学学科的思政教学虽然花费了师生较多的精力与时间,但学习成效却一般,究其缘由,高校思政教学没有充分扩展与应用隐性资源。基于良好的思政隐性教学,可以更加有效地熏陶高校学生的思政教学。因此,文章就高校思政教学隐性资源的扩展与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55.
张晶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5)
在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公民教育的产生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型,加强公民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现代政治民主化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内在必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公民教育契合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创新、内容拓展、功能优化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56.
57.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它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实践中各种网络侵权行为的出现,给传统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阐释,并分析其目前对传统侵权法律适用带来的问题及部分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58.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59.
60.
郭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3):62-70
国外立法例对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作为义务的研究在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方面略显不足。对于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探究,应当将国外立法例、中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情况结合起来。中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设计应当遵循如下思路:无须在一般条款中明确作为义务;合同约定不应成为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应当规定一般救助义务;作为义务来源应当具有层级性,且该层级性应当以重塑安全保障义务为中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