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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吴志忠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6)
试用买卖是一种特种买卖。我国《合同法》在170条和171条首次对其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过于简单,仅涉及试用期间和试用买卖效果的规定,对于承认、标的物风险负担、试用期间的法律后果及其试用费用承担等方面规定有必要进一步研讨并完善。 相似文献
342.
日本学者山田信夫先生认为,回鹘文买卖文书收付款语中的"bir
agsüksüz"(一个不少)沿袭自敦煌汉文文书中的"一无悬欠".本文通过考证认为,不仅"bir
agsüksüz"一个短语,而且它所在的整个句子的内容结构、语法与汉文同类文书中的有关句子都相似.它反映的是13-14世纪汉文买卖文书的格式和套语.汉文契约文书的格式、套语的演变和发展历史悠久,曾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43.
初见陈永镒是在他的《汉正街·生意人·买卖经》的读者见面会上,69岁的他骨瘦如柴却健步如飞,一身朴素、两袖清风的形态实在无法和商人联系在一起;他不高的鼻梁上架着副金丝边眼镜,右手中指戴着一枚翠绿色翡翠戒指, 相似文献
344.
避讳作为历史文化,它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里根深蒂固的宗法观念和人们的畏忌心理。避讳不仅存在文献典籍中,也存在民间文契中。本文考察的是近代民间不动产买卖契中的避讳习俗。同宗房族间买卖田地,写立契约时忌用表义直白、显豁的"卖"字,而换用"卖"义模糊的字眼,如"便、就、归、推、并"等,所立文契也相应地称作"便契、就契、归约、推约、并约"等,凸显浓烈的宗族观念。近代民法禁止买卖官有田产,由于畏惧惩罚,所以人们在写立买卖文契时也避用"卖"字,而以"卖"义模糊的字如"退、推、过、当"等代之。在近代某些地区民间不动产买卖文契中,还忌用不吉利的凶字,如讳用"断、绝"等字。可见,深入研究民间文契中的避讳习俗,将有助于正确解读现存民间契约文书的真正内涵。 相似文献
345.
土地是中国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和经济来源。未在无奈之时,农民一般不会变卖土地。清水江流域存有大量的买卖土地文书,但其中写明具体变卖土地原因的较少。通过分析写明具体原因的文书,按出卖缘由对其进行分类,并加以考察诠释,可以知道天柱地区土地买卖的原因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状况较为真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346.
周晓唯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3(1):86-90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各国国内贸易立法共同组织成。考察各类贸易法律制度,不难看出,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协调和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是有必要和可能的。我国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也应当逐步完善并与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347.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翻译理论家勒弗菲尔提出了操纵翻译的三大因素,这成为文化转向的核心范畴,对当代翻译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试从海明威的《非洲的青山》入手,以张白桦、张建平译本为例,分析不同时代的意识形态对译者译作的影响,为勒弗菲尔的操纵翻译的三大因素中的意识形态提供个案例证. 相似文献
348.
黄云霞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Z1):47-48
《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理论界对第286条的优先受偿权一直存在不同认识.从立法的视角对该权利的性质、条件、具体适用,以及是否登记等作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349.
出卖他人之物并非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之效力认定属于合同法调整问题;买卖契约之效力不以处分权为必要,无权处分属于物权法调整问题,处分行为以处分权为生效要件。出卖他人之物与给付不能不能等同,它属于主观给付不能而非客观给付不能,故应属于有效契约。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契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对自己及第三人的利益都不会产生影响,故该契约的效力与买受人的善意或恶意无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