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03篇 |
免费 | 10篇 |
国内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7篇 |
劳动科学 | 7篇 |
民族学 | 9篇 |
人才学 | 9篇 |
丛书文集 | 99篇 |
理论方法论 | 21篇 |
综合类 | 166篇 |
社会学 | 44篇 |
统计学 | 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7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20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32篇 |
2013年 | 28篇 |
2012年 | 23篇 |
2011年 | 36篇 |
2010年 | 32篇 |
2009年 | 36篇 |
2008年 | 33篇 |
2007年 | 30篇 |
2006年 | 23篇 |
2005年 | 22篇 |
2004年 | 20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10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65 毫秒
41.
王军译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8,(3):42-43
“This time it’s different”(这一次不同了)也许是目前最昂贵的4个英文单词,其组成的谚语正在银行家之间广为流传。很不幸,美林证券(印证了这句话:匆匆闯入债务抵押证券)及其他次贷相关产品领域的美国投资银行如今正追悔莫及。不要说大多数债务抵押证券是“优秀评级”,并认为是相对安全的,10月24日,美国最大券商美林证券发布的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在次级抵押贷款相关领域遭受了约79亿美元的账面减值,比19天前估计的多损失34亿美元,直接导致美林证券陷入巨额亏损。经过几天的紧张考虑,董事会决定将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斯坦利·奥尼尔(Stanly O’Neal)扫地出门。 相似文献
42.
<正> 江苏欣捷衬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深化公司内部营销责任制改革入手,大胆地推行了有责任的直接“买卖制”,在连续5年高速发展的基础上,使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势头,在全国领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所谓直接“买卖制”,就是营销员用现金来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再拿到市场上去销售,所有的销售费用全部由营销人员承担,销售差额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归营销人 相似文献
43.
宋元之际,黄道婆通过海洋平安地来往于海南与江南间,对这一现象的较合理的解释是人口买卖的结果。明代以来,她被官民推上庙宇祭祀的神坛,完全是江南籍士大夫因应当地商品经济发展及维护"女织"形象而刻意制造的结果,并由此强化了黄道婆是上海人的历史形象。其实,黄道婆的籍贯也不排除是海南人的可能。 相似文献
44.
白立兴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43-48
信息披露与传导机制是解释股价波动性动态特性的最本质原因。上市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是投资者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利用事件分析的方法,从微观信息的角度实证分析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发布对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利用股票买卖报价价差成分中的信息不对称成分来检验我国股票市场的公共信息私有化及内幕交易问题,并提出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内幕交易的监管,以完善我国信息披露传导机制。 相似文献
45.
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考察了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风险负担及其与其他有偿合同的关系等问题。认为《合同法》框架下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无存在必要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与违约责任相分离的一个问题 ;认为其他有偿合同在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相似文献
46.
随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市场交易的商品经济的日益转变,盐业买卖日益兴盛,伴随着的盐业买卖契约便应运而生并日益走向成熟,种类繁多,内容丰富,具有独特的特点,对于今天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7.
赵江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3):85-87
《合同法》第 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以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 ,后果规定得过于简单。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应对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 ,对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48.
清代土地买卖中的“除留”习惯——以陕西紫阳契约与诉讼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除留”是广泛存在于陕南土地交易中的一种习惯。在契约中对土地上的各项财产进行详细说明,有利于加强交易的确定性,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坟地的除留更具有典型意义,按照物权法的观点,其性质当为地役权的特殊形式。坟禁地役权可以通过契约附带设定、专门买卖或赠送以及官方裁决间接获得三种途径。其取消亦有相应的形式。清朝法律对坟禁有保护性的规定,而土地契约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尽管“除留坟禁”的习惯已较为成熟,但是由于宗族势力的干涉、地方官员的判案、户籍制度的管理以及土著客民间的矛盾等都会影响到该习惯的施行、发展、完善,故而仍然难以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坟山告争”。 相似文献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