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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82.
所有权保留合同买受人之期待权地位是备受各国学者关注的法学问题,其中期待权之让与性争论颇多,这是现代民法关注研究社会生活中所蕴涵的法律实益的主要体现.期待权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说判例所提出,作为私权体系的一个分支,期待权是取得完整权利之前的动态过程,是一种不断变化的量的积累.期待权让与性的基础在于保留买主对标的物的占有,随着价金的支付保留买主期待权的价值逐渐增加,加之法律的完备保护使期待权占有具有了较强的对抗力.在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期待权的效力不但可对抗原所有权的受让人,而且还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权利转让的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83.
魏晓东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7(1):151-155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机构为降低市场利率风险和规避监管创造性的产物.对这场次贷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没有错,错误的是它被不恰当的利用。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虚拟性演进到高级阶段的结果,是被监管者为规避监管以追逐最高利润为目的设计的行为模式。次贷危机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提供的启示是明确真实买卖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基础资产范围。 相似文献
84.
刘志刚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4(1)
宋代的担保行业是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担保行业适合了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需要,并贯彻到了商品交易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预买和赊买卖中,担保的作用更为凸现.宋朝法律赋予保人以特殊的经济地位和权利,是宋代担保制度发达的重要原因.从整体来看,宋代担保行业与其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之间既有相适合的一面外,也有不相适合的一面,而且不相适合的一面又严重阻碍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85.
有摩擦多期证券市场中的无套利资产定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仲飞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4):117-123
产定价理论是现代金融学的核心内容,资产定价的两个基本方法是现代的无套利方法和传统的均衡方法。本文对存在买卖价差、成比例交易费和固定交易费三种摩擦的多期证券市场,用无套利方法研究资产定价理论。分别对不存在套利和不存在强套利的市场,建立了资产定价的基本定理。 相似文献
86.
现代合同理论采用严格责任制,传统民法上区别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丧失依据,违反约定后当事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遵循这一理论,分析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认为吐蕃文契约深受汉文契约影响,违约责任条款是买卖契约中不可或缺的条款,当事人重视瑕疵担保的约定,违约条款逻辑结构严密。吐蕃文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以权利瑕疵担保为主,鲜见物的瑕疵担保约定,但契约通过对标的物详细描述来确认标的物从而达到预防风险发生是其创新实践之处,违约后处罚方式多样、灵活,反映了契约约定自由精神。同时与汉文、西夏文契约文书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 相似文献
87.
我国现行民法所有权保留制度只是确立了一个原则,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就不动产分期付款买卖而言,并不会存在所谓的所有权保留,出卖人为担保自身价款债权的实现,不能直接就所有权的移转附加条件,仅能就出卖人(协助)登记义务的履行附加条件。其次,在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立法背景下,所有权保留条款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是买卖合同当中关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相关条款附有条件,保留所有权本身就是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最后,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下,不动产不存在适用所有权保留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88.
陈界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4-41
终审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有违既判力主观范围效力原理,欲使终审裁判文书既判力主观范围以外的主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适格当事人,并且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漫无边际扩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企图,为法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与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皆有本质区别,既不能将之归入任意的诉讼担当制度,也不能归入诉讼信托范畴,且诉讼信托,亦为法所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对象之强制执行请求权,它不具有金融资产本身所应具有的很强的流通性、人为的可分性、名义价值不变性等特性,不属于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凭证转让合同的标的,一改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标的之人身性、公法性而具有流动性、财产性,属于合法的资产交易对象,债权凭证转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89.
林芊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57-67
一般研究强调,明清以来地权分配呈集中趋势发展,形成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制度,侗族地区也不例外。清水江土地契约文书(天柱卷)为我们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的第一手素材。从天柱文书看凸洞侗族地区地权分配,自乾隆四十六年到1950年169年问。发生了2097次地权转移,其中田地买卖1158次,816农户出卖田地,537农户购进田地,反映出地权转移相对自由、活跃;因其田地转移大都在中小农户中间进行,未形成少数人占有较大田地局面,呈现凸洞有土地兼并势头而无大土地集中现象。故不存在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一个由自耕农为主构成的侗乡社会,即类似一些经济史家所谓“农民所有制”。 相似文献
90.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然会涉及物权和债权这两种民事权利。本文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的物权变动问题,认为应采纳物权变动的区分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认为两个债权合同都应该生效。最后,分析了商品房双重买卖的法律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