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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在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引发了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频发。我国学术界一直在探索、研究此类侵权案件,《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社会公众在此方面的困惑和争论指明了方向,但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立法仍然有一些缺陷与不足。通过系统地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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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你好,我是世纪名城的居民,昨晚我在小区散步,楼上突然砸下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哎哟,差点就砸到我了啊……”一大早,王阿姨就来居委会反映问题。“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快跟我们说说你住哪幢。”江苏省溧阳市五里亭社区孙主任听到后非常重视,立刻前往小区了解情况,原来是一住户家儿子儿媳吵架,儿媳一怒之下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从五楼直接扔下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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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8(1):56-61
对于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承担问题各学者是各执一词,在审判实践中,相似的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更是让讨论愈演愈烈。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让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缺乏充足的法理依据,也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因而是一种不适当的做法。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责任,归根结底是一个分散风险与利益平衡的问题,超出了侵权法的调整范畴,对受害人的救济,可通过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立法政策予以调整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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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海莲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5):51-54
对于加害人不明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纠纷解决,是我国司法界的难题,《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例.从我国国情实际和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角度,让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适当的按份补偿责任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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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高楼林立,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在不明致害人的情况下,谁应该为受害者的损害赔偿买单,这一直是个存有争议的话题。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在人们的期待中通过,该法的通过为现今存在的各种侵权行为责任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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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筠瑶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06-112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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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人被砸伤事件频频发生。抛掷物致人损伤的事故已经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无法找到具体是哪一个住户造成的。损伤后要求全楼的住户赔偿损害的费用。为了一个人的正义放弃多数人的正义也是不合理的。全体住户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可以将损失降低到最小。本文从侵权行为法侧重于在立法方面确立高空抛物赔偿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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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等"和"其他",承载着价值判断的类型化功能,对此要给予充分的认同."高空抛物"可否被认定为《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其他危险方法",归根到底还是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质,立足于"公共安全"的法益,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对"高空抛物"的危险相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