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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长地久百年好合"的婚姻,需要朴素的情怀、隐忍的美德,还要有彼此欣赏的胸怀。所以,婚姻不是高空冒险,而是平地作业,越是朴实踏实,越是能长久稳定。一个关于婚姻和茶的故事讲到,结婚10多年的男人苏珞对温顺平和如陈茶一样平淡的妻子和没有激情的婚姻都变得麻木了。因此苏珞经不住诱惑,有了婚外情。后来,离婚再娶,苏珞有了如新茶一样诱人的新妻,小女人的娇柔媚骨让他醉倒在温柔乡。但是渐渐地,苏珞发现新妻只会享受,却不会做家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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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将高空抛物行为新增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类型,司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核心在于判断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具备“危险方法”和“危害公共安全”两大核心构成要件该当性。通过类型化分析高空抛物行为,发现既有法律手段足以规制该行为,刑事立法应保持谦抑性,无需新增条款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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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行为乃加害人不明的一般侵权行为,其与建筑物致人损害及共同危险行为均有本质区别。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救济的规定,缺少相应的法理依据,对责任人也有失公平,于发现真正的加害人及公共安全的维持也并无裨益,甚至还会引发恶意诉讼的风险。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抑制及受害人的救济,要靠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及时查明加害人;扩大处罚性损害赔偿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培育保险市场,建立业主责任保险制度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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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的保护法益并不完全依据个罪的构成要件确立,而是对个罪的构成要件具有矫正功能;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在高位随意抛掷可能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物品而危及公共安全,或多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高空抛物不同于高空坠物;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成立高空抛物罪的间接正犯或不作为犯.司法解释应当依据伤害标准、概率标准与行为标准确立"情节严重"的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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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该法条的第87条对高空抛物,尤其是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除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新法的出台,使同案不同判的混乱的状况得到了解决.但是新法条的规定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建筑物使用人在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时的证明标准不是很明晰,对受害人的补偿数额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解决,是我们这篇文章探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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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但其入刑的目的正当性与体系融惯性应当接受法教义学检视。在目的正当性检视中,"高危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穿透了隔离层法益,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法益,不值得评价为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的罪名;而"平缓场所"抛掷物品的行为不会造成国民生活成本与社会管理成本的双向支出,未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法益,从而丧失入刑的目的正当性。在体系融惯性检视中,"情节严重"的表述造成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混同,其本身的抽象模糊有损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实质上是"以退为进"的象征性立法技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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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琦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3):95-102
历经多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始终坚持为高空抛物行为设置独立罪名入刑,然而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到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的性质转变并不能改变高空抛物本身不具有独立入罪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必要性这一事实.将高空抛物独立入罪造成了刑法罪名体系的分散与不协调,也暴露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情绪化立法与现象立法趋向,容易造成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于高空抛物的刑法规制,应根据高空抛物的行为类型,分别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类犯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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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泽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58-63
回顾与思考20世纪的西方文学,我们往往过多认同了那些动荡的政治形势和战争风云的影响,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夸大了它们对20世纪的西方文学巨变所产生的作用,无形中误导了我们的学术思维.本文从20世纪经济发展所形成的"经济有机体"的社会模式中寻求与阐释其推动20世纪西方文学异变的主要动因:在经济有机体社会制约下,文学被抛掷于社会的边缘,文学自身的抗争与求存并由此引发了20世纪西方文学的一系列扬弃与创新的持续性变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