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82篇 |
免费 | 40篇 |
国内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89篇 |
民族学 | 6篇 |
人才学 | 1篇 |
人口学 | 16篇 |
丛书文集 | 86篇 |
理论方法论 | 30篇 |
综合类 | 497篇 |
社会学 | 54篇 |
统计学 | 15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4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16篇 |
2018年 | 19篇 |
2017年 | 27篇 |
2016年 | 23篇 |
2015年 | 21篇 |
2014年 | 54篇 |
2013年 | 66篇 |
2012年 | 55篇 |
2011年 | 62篇 |
2010年 | 58篇 |
2009年 | 63篇 |
2008年 | 64篇 |
2007年 | 48篇 |
2006年 | 43篇 |
2005年 | 53篇 |
2004年 | 31篇 |
2003年 | 33篇 |
2002年 | 40篇 |
2001年 | 25篇 |
2000年 | 15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5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5年 | 13篇 |
1984年 | 4篇 |
1983年 | 7篇 |
1982年 | 7篇 |
1981年 | 7篇 |
1980年 | 6篇 |
1979年 | 11篇 |
1978年 | 7篇 |
197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3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31.
产品属性绩效在满意度评价中的权重随时间发生转移已引起理论及实践领域关注,但已有研究局限于不同类别属性的权重转移方向,将转移原因视为黑箱。发掘已有研究的内在联系,提炼出属性分类的共同标准变动性,探究可变动/不可变动的属性在满意度中的权重随时间发生转移的方向,并引入享乐适应理论解释上述转移发生的内在机制。以智能手机为实证研究对象,运用斜率变化参数理论和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变量间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拥有时间增加,可变动/不可变动的属性对满意度的影响逐渐增强/减弱,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可变动的属性比不可变动的属性更不容易被享乐适应,后期的满意度受前期的情绪和满意度影响。研究结果为企业在产品属性间合理分配有限资源及如何维持高满意度提供有意义的启示。 相似文献
932.
文艺审美大众化理念是新四军各项主张取得广泛而深入宣传效果的重要保障。对于新四军文艺审美大众化理念的成因、途径、当代启示等方面的研究,对新时期党和政府的文艺创作与宣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33.
秦倩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4):203-215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934.
周玉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3):77-81
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要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