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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国破产整顿程序的结构直接影响其运作效果 ,程序的结构与功能有着一定的联系 ,其背后蕴含着立法者深刻的意图。我国破产整顿程序虽很不完备 ,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在完善我国破产整顿程序立法中 ,理应把现代破产整顿程序的时代精神贯穿其中。 相似文献
12.
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之间存在显性与隐性两种冲突。现行立法处理显性冲突的基本原则是破产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对此应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在发生隐性冲突的场合,则应区分被执行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的不同情况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13.
滕燕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4):46-50
规制企业破产逃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权是破产法亟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实践中企业利用破产逃债表现多种多样,需要从法律视角提出规制这类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从破产法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是推动郑百文走上破产法制度体系外重组之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了完善我国现行破产制度体系尤其是破产预防制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郑百文重组也为我国新《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王平生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30-33
在需求型经济时代,制度创新是启动居民消费需求的必然选择。文章通过对消费者破产制度形成过程的历史考察,在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现行消费者破产制度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6.
郭靖祎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0,33(5):118-124
基于历史沿革和域外借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当性论证曾受诸多质疑,法理根据的找寻和论证或能提供有力支持。商事法律对商法人失败退出的许可构成特殊保护,在商个人主体勃兴时代,商事法律应回归平等保护的本源,赋予商个人平等的退出机会;而商个人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造就了商个人失败退出时不同于商法人退出的制度目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商个人破产制度理念和具体规则中对商个人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论证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正当性;并通过分析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对不同类别权利产生的良好平衡效果,以及我国现阶段接纳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证明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具有实践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的分析,论述了应当完善对承租人的权利保护,均衡融资租赁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18.
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是破产法中的核心法律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法院对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司法适用。中国法院对这一“舶来”法律制度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严重的社会本位主义、盲目过高的适用比例、与正常批准的关系颠倒、缺乏全面的审查规定、对普通债权人的保护不利等。要回归法院强制批准正确的司法功能,确保中国法院对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的正当适用,就必须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及域外的立法,结合2018年最高院《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审慎适用”规定,从理论、立法和司法层面寻求对问题的解决途径包括充分认识法院强制批准权力的属性、正确定位正常批准和强制批准的关系、修订完善强制批准的实体审查条件、合理构建强制批准的审查程序等。法院对重整计划强制批准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中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19.
肖谢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5,34(4):98-104
随着我国大陆社会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有必要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探究。我国台湾地区在“双卡风暴”的背景下颁布了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构建了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对《条例》中关于管理人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自身特点:法律地位上的财团代表属性,设立上的简单化,选任上基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的考量,职责的程序性和维持性,酬劳的绝对保障性,监督的严厉性等,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黎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96-99
新的《企业破产法》和《物权法》颁布之后,取回权有了新的内涵。它在性质上属于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行使的实体法上的财产权,是取回权入可不依破产程序直接从管理人处取回自己财产的权利。在相对人破产的程序中,应认定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让与担保中担保设定入对担保物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般取回权,同时排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人的一般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标的物因添附被破产人取得所有权时转化为一般破产债权。特别取回权除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取回权以外,还应包括行纪入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