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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了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谋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整制度价值日标的实现,各国企业重整立法多限制担保物权在重整程序中的行使,从而使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得以排除。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行使的同时,亦应对担保物权人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救济与保护。 相似文献
52.
我国的破产立法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破产主体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从自然人破产的国外立法比较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自然人破产的危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53.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一种特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我国《民法通则》第27条中定性为民事主体,然而我国多数学者却认为其应当属于商事主体。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公布,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单一化的界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原则上视农村承包经营户为民事主体的同时,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以选择权,保留其成为商事主体的可能性,并引入有限责任制度及个人破产制度,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发展。 相似文献
54.
王红梅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3):31-35,83
1907年《大清破产律》废止以后,清末民初破产案件的审理,是一种“根据商业习惯、间或参照破产律的法理的不完全的破产制度”,上海商事公断处作为民初的民间仲裁机构,其处理的上海大有机器榨油公司破产案,反映了民初破产法缺失下民间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及习惯和法理结合的“不完全的破产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近代破产案例。 相似文献
55.
朱娇蕾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6):571-574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根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由于法律文化之差异,信托制度在法律移植中的融合问题并未得到很好解决。本文拟阐释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与公示制度,以期在信托制度中国本土化进程中就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6.
在归纳国内外学界关于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性质的学说基础上,对这些学说进行了比较评析,并对破产管理人的本质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国外关于破产管理人任职条件的立法以及对我国《破产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我国破产管理人任职条件规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5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加入WTO ,我国的经济结构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破产不可避免地导致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 ,新修订的破产法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与破产案件有关的各主体的利益 ,将实现均衡利益作为其价值目标。相应地 ,破产法应增设重整、监督和惩治破产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58.
朱文通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个例对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新动向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新资料至关重要。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资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如能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肖红松对民国时期河北的烟毒吸食问题进行探讨后指出,河北烟毒的吸食群体总量在三十万人左右甚至更高,文章还对烟毒吸食群体以及烟毒吸食的蔓延趋势进行了多维度解读。王小梅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中的部分破产案卷为中心,对南京国民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天津永租房地契其在中国内部的固有形态以及在外力冲击下所产生的变化,阐释了天津土地契约形式在近代的蜕变,以及城市近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裴赞芬对中国继承法律文本的近代化、司法实践中的立嗣与女子继承权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民国时期近代继承法理念已从法律文本逐步渗入民间生活,实现了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 相似文献
59.
朱文通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为个例对研究范式的多元化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新动向展开探讨。文章认为,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新资料至关重要。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资料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如能得到充分发掘利用,必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近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肖红松对民国时期河北的烟毒吸食问题进行探讨后指出,河北烟毒的吸食群体总量在三十万人左右甚至更高,文章还对烟毒吸食群体以及烟毒吸食的蔓延趋势进行了多维度解读。王小梅以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中的部分破产案卷为中心,对南京国民政府《破产法》的制定、实施及其所具有的作用、意义等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任吉东探讨了近代天津永租房地契其在中国内部的固有形态以及在外力冲击下所产生的变化,阐释了天津土地契约形式在近代的蜕变,以及城市近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裴赞芬对中国继承法律文本的近代化、司法实践中的立嗣与女子继承权问题进行探讨后认为,民国时期近代继承法理念已从法律文本逐步渗入民间生活,实现了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近代嬗变。 相似文献
60.
王智杰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4):84-90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后,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应当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终目标为一切工作的指南与导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应当分别通过“权利外观原则、共有财产的区分、财产取得的时间范围、财产的可执行性”、“财产查找能力的提升、财产申报的询问听证、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等手段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认定标准,构建附期限的终局性退出机制,进一步构建与完善个人破产的相关制度,使实践操作得以具体化、规范化,以期对“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