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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对中国持甲类适任证书的海船船员的年龄结构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操作级船员在40周岁以下各年龄段占主体,而管理级船员在4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占主体。通过与ODBC和远东国家高级船员的年龄结构比较,并分析国际海运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认为中国甲类海船船员在年龄结构上具有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22.
数字人民币具备不同于私人数字货币、人民币现金和移动支付的诸多特性。我国货币犯罪案件的数量并未因移动支付的广泛运用而降低,相反近年来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导致货币犯罪的罪名在整体上的立法和适用价值进一步增加。针对数字人民币,货币犯罪的变革可采用立法修改、刑法解释和理论更新相结合的方案,具体为:停止适用变造货币罪,并根据伪造货币罪来认定变造数字人民币行为;修改关于伪造货币罪的低位阶规范性文件并重新解释相关构成要件要素。适用该罪时应注意: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无须发生进入流通、完成支付等结果即可既遂,这适用于数字人民币。在数字人民币的场合,应在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保留而非删除流通的目的。应对伪造数字人民币的常业犯从重处罚;停止适用持有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对持有和运输假数字人民币行为出罪;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可适用于数字人民币,但应注意: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要有流通的目的,而出售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无须有该目的。对使用假币罪而言,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使用时,必须紧紧围绕"进入流通"来判断。一切导致假币进入流通的行为方式,包括支付对价、偿还债务、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作为注册资本验资、交换、赠与、存入金融机构、兑换真币等均属于使用,但单纯出示、委托保管不属于使用。判断假数字人民币是否进入流通时,不应使用与有体物紧密相关的"占有"一词,而应使用抽象意义更强的"支配"一词,具体而言:当他人从行为人处以电子支付方式取得对该假币的支配或破解了该假币的加密数据,并能对其随意支配时,该假币则进入了流通。行为人使用假数字人民币的行为表面上看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时,二罪的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当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法定刑较重的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123.
区块链存证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将证据运用引领到新方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司法解释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效力及审查判断作出规定。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区块链存储证据具有在技术上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司法上审查方式简明和无需转化等特点。因此,区块链存储证据是比较理想的诉讼证据,理应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务中,区块链存储证据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因为面临着诸多困境:其真实性保障技术存在漏洞、真实性保障阶段存在局限以及部分存证机构资质存在疑问等。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存储证据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的优势,应挖掘区块链存储证据的诉讼价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包括明确真实性推定的适用、优化上链前后的审查规则以及明确区块链存储证据的鉴定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4.
媒介对知识在时间和空间中的传播产生重要影响。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发轫、发展于以印刷术为支撑的纸媒环境下,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局限性也逐渐凸显。学术出版过程中的封闭性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形成尖锐的矛盾,作为学术生产主体的学术共同体权利旁落,出版商成为学术生态体系的中心。区块链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在学术场域中,国外已有不少区块链的应用平台。本文以Scienceroot为例,分析私有场域中区块链学术网络平台的特点及弱点。Scienceroot基于科学代币(Science Token,简称ST)运营,集科研协作、资助和出版、学术评价与交易于一体,是基于网络和科研工作者的新型学术生态系统。该系统中,学术评价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去中介,评议专家范围更广、匹配更精准和灵活,作者能够参与其中,评议过程开放透明,评议专家的劳动能够得到确认和激励;二是评价的对象既可以是成熟的成果也可以仅仅是科学研究议题;三是同行评议和量化评价、内容评价和影响力评价相结合。虽然平台构建了新型的学术生态系统,但是由于该平台由技术企业所创办,因此存在资本逐利性与学术产品公共性之间的矛盾、评议的公正性及学界认可度尚不明确、公有链的运行效率等问题。除了被私有出版主体或技术企业所运用,区块链还可以被公有制大学等学术研究主体所运用,这才是区块链真正价值之所在。在这种场域下,基于区块链的学术网络平台能够实现学术共同体的虚拟重构。通过线上学术机构联盟或学科联盟,学术共同体能直接参与学术合作与学术生产,行使学术评议的权利。在这种学术生态系统中,学术共同体占主导地位,多元主体参与评价和交流;激励机制可以让同行评议专家及科研合作者的劳动得到承认和确权,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共识机制让评价机制能够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智能合约有助于鼓励科研工作者之间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市场转化等。一方面,这一学术生态系统既保留了私有场域中Scienceroot平台的优点,同时也有效避免了资本逐利本性对学术产品公共性的影响,有利于打破科层制行政组织对学术评价的过度干预,减少学术特权和学术寻租行为;另一方面,这种评价以学术同行的共识为前提,能够得到联盟内学术机构的普遍认可,利于快速打破以出版商为中心的学术评价体系。虽然区块链对学术评价体系变革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记账节点风险、运行效率等问题尚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25.
智能时代不仅对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本质上来说解决了在零信任基础的互联网中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辨伪。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在实践中成为了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便捷性、安全性的新型防伪验证与授权应用技术,这种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为社会治理特别是民事领域的信用制度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从而将解决传统社会中合约制度的风险。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数据技术,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无需信用系统、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安全的技术特征,可以在社会信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智慧时代的法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危机,探究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运用的优势对于推广新兴技术的实践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权利保障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面效应挑战,其原因在于区块链应用存在私钥安全性风险、算法风险、基础支撑的局限性等技术因素隐患。面对区块链的应用风险,传统以硬性法规作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缺乏监管的新兴技术因其技术逻辑的缺陷,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明...  相似文献   
126.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引领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在资本市场,区块链板块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运用动量策略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2008—2019年98只区块链相关概念股价格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看,区块链板块都存在稳定的动量效应;该效应在短期内显著,而在长期中可能会被短期效应长期化所带来的反转效应抵消,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显著,这与区块链板块产业链覆盖全、易产生协同效应和溢出效应等特殊性有关。因此,监管机构应对区块链板块的短期投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引导公众在区块链板块进行价值投资,充分发挥区块链板块的优势与特点,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相似文献   
127.
区块链技术能创造可信环境,其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受到业界关注。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准确提供知识产权确权证据的能力(即确权可信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指标,但在平台可选择多种确权渠道的情况下,其竞争的最佳策略问题尚未被研究。为解决此问题,本研究建立了三阶段博弈模型,分析传统渠道、区块链渠道、两种渠道同时开放下,两个寡头垄断型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的最优竞争策略;并对模型进行扩展,研究新兴平台与现有平台竞争时的最佳策略。分析解析解和数值仿真结果得出以下结论:(1)双垄断平台竞争时,平台应根据高时效性要求的用户比例来选择竞争策略,比例低时,都同时开放传统渠道和区块链渠道,比例高时,一方仅提供传统渠道,另一方同时开放两种渠道。(2)新兴平台与现有平台竞争,在高时效性要求用户比例较低时,现有平台应当同步开放区块链渠道服务;比例较高时应当仅开放传统渠道。  相似文献   
128.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积聚,成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化存量、控增量”已成为隐性债务治理中极具战略意义的论题。基于区块链视角,以2015—2020年我国30个省份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显著抑制了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张。区块链技术主要通过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治理能力,抑制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张。异质性检验发现,在内陆地区及数字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容易发挥后发优势,区块链技术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张的抑制效果更加显著。鉴于区块链在促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提升债务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借助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29.
实然层面的司法区块链通过可信时间戳存证在电子数据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应用前景。区块链共识机制下的“参与式”节点化验证有望形成更具应用前景的区块链司法。区块链司法联盟链可以借助分级节点保障公信机构主导共识,公众以组织机构形式参与数据校验从而实现司法活动的社会化参与。区块链架构下的“参与式”司法让公众成为共同验证的节点,让司法伪证风险的社会分担拥有了实现的可能。“参与式”司法在社区治理领域已有雏形,疫情广泛使用的各类健康码、行程轨迹开辟了公众参与和技术治理的制度范式。这种崭新司法模式通过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建构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旗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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