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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基于应急物流的减灾系统LRP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减灾系统的定位-路径问题(Location-Routing Problem,LRP)的研究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将见在系统的定位-路径问题划分为应急服务设施选址和应急资源运输路线安排两个子问题,针对两个子问题建立了以总成本(包括应急服务服务设施点建设成本,运输成本和灾害损失成本)最小为目标的LRP模型,并利用一个两阶段的启发式算法进行求解。最后选择以某一典型台风灾害为例,对基于应急物流的减灾系统的LRP模型进行算例分析,结果表明了模型的合理性和算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62.
孔祥成 《河北学刊》2008,28(2):147-150
1931年的江淮水灾对国民政府与社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在政府救灾缺位与不足的情况下,民间力量展开了大规模的自救与援助灾区的义赈活动。此次义赈募捐,在机制方面多所创新:组织了纵横交错、辐射力很强的募捐网络,成功运用了各种新式传媒,发动了企业界营业助赈,开展了社会的义赈与慈善公益教育活动,展现了全民参与式的动员广泛性,收到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763.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是明晰其性质,而学界目前就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多数观点认为是临时禁令,少数观点认为是永久禁令。鉴于这一制度借鉴自国外制度,借鉴对象的性质及相应规则对于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本文从制度溯源开始,结合借鉴对象的性质、功能以及我国的本土语境,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源自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而非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上的禁止令状或令状制度。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既包括永久性救济,也包括临时性救济,还包括其他法官发出的命令;既有财产保全的内容,也有行为保全的内容,还有行为给付判决的内容。多数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临时禁令的理由并不充分,且不独立于诉讼的禁令制度与我国既有制度相重复。较为妥当的方案是使人格权侵害禁令独立于诉讼,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度功能;基于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使法院既可以迅速发出临时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及时发出永久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且在同一程序中,可以先发出临时性禁令要求当事人在程序结束前停止行为,在程序结束时以永久性禁令取代之。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部差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内部也应当具有相应区分。总体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应当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情况紧急、作出临时禁令的应当接近非讼程序;其他情形则应当接近诉讼程序。法官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时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人格权侵害禁令送达后即生效,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禁令仍然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行为执行的规则实施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764.
1942年发表的《贝弗里奇报告》试图解决英国社会的就业不足与贫困等问题。《贝弗里奇报告》的出台是英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它深受现代自由主义思潮以及凯恩斯主义的影响。该报告的发表推动福利国家在英国的实现,对欧美乃至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福利建设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贝弗里奇报告》本身蕴含着充分就业与福利供给互为因果、循环论证的矛盾,使得充分就业只是一种乌托邦,贫困、愚昧及无知等问题无法真正解决。克服对《贝弗里奇报告》的迷思,需要回归到福利乃至国家的社会性质,从共同富裕的高度探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贫困等问题的关系,将实现充分就业、摆脱贫困置于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下,在普及教育基础上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彻底解决充分就业与福利获得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贫困长存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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