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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教育不是我国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而是类似于我国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安置教育是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的继续,其凸显了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违反诸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曾经违反的法律原则等重大缺陷。安置教育制度因与《反恐法》终极价值目标相悖,可能会导致愈反愈恐、导致反恐机关权力寻租以及人身危险性标准难以把握等问题出现,从而不利于反恐法的立法目的的实现。安置教育制度设置存在立法价值偏差、立法思想错误运用以及反恐方法本末倒置等不足。安置教育制度废除后,弥补措施应当包括防止违反法的价值的法律规范再现,并运用刑罚、安置帮助教育等措施弥补因安置教育废除带来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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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法理学家之一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从分析奥斯丁等早期分析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其它相关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他指出,法律不是以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命令并从法律的内容、法律适用的范围、以及法律产生的方式三个方面论证了“命令说”的荒谬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法律概念的重要学——法即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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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解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儒的性三品之"善"、道文化中的无为之"善",论述基于人的自然本性的无为之善是教学价值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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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启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4):5-9
反强制性外交是因应强制性外交而产生的一种方略,其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阻止、转移或消除强制性外交带来的风险。研究反强制性外交的基本内涵、形成原因、主要策略和实施功效,不仅可以纠正这一领域过度分析强制国的偏差,而且还可以更清晰地展示受制国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全面认识这种动态关系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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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明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44-47
分析了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的立法不足,认为只有间接而无直接的权利告知,是该制度设定的最大不足;指出程序正义和诉讼主体等理论是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的必然要求,并从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举措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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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中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2,(2):153-163
在古代中国,在夏商周时期的上古社会,邦君与贵族领地或采邑之间的某种隶属关系并不等于秦汉以后郡县制下中央与地方的那种具有行政级别的行政管理关系。那种只有具有四级聚落等级形态才表示国家已形成的理论是有局限性的,它并不能说明国家是否产生这一问题的实质,因而也不应作为衡量的标准。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结合起来研究古代国家和文明的起源,固然要对聚落的等级做出划分,同时还必须对史前社会组织、等级、阶层、阶级的产生、权力性质的演变等因素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因此,将阶层阶级的出现和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权力的设立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是最具特征性的,而且在考古学上可以找到其依据和物化形式,因而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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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事强制执行机关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鹏远 《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08,25(2):74-79
韩国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采取的是二元制结构,执行官只涉及实施问题的民事案件的执行,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司法补佐官负责,法官对于司法补佐官的执行行为的妥当性做出判断,监督司法补佐官和执行官的执行工作.韩国的民事执行机关的设置遵循着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民事执行机关既不隶属于司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机关,执行的实施遵循职权主义原则,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执行人员的任免程序规范,选任条件严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