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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电商平台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在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交易平台时,其凭借与二者间形成的平台服务关系,间接地对交易关系发挥着实质影响,成为隔离买卖双方的信息要素持有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立法虽然严格地规定了电商平台的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但在因平台消费引发的民事案件中,极少出现判令由平台向消费者担责的判例。细究判理,虽然立法上有较为全面的责任设计,但与个案层面人民法院需要遵循的追责逻辑并不契合,立法规定的电商平台责任面临着严重的实施困境。从实践情况看,困境集中表现为:在认定平台存在主观明知时缺乏裁判标准,在确认违法经营行为出现后电商平台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时缺乏明确的程度衡量规范,导致消费者因举证不力而败诉。根本上讲,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仍秉承电商平台是交易辅助人的传统思维。这与其在数字经济凭借技术优势对买卖双方享有的强势地位并不相符,故而应当基于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特征,构建涉电商平台纠纷的数字经济责任模式;在价值理念上纠正商品服务关系中认定电商平台的误区,回到平台与用户的数字信息服务关系上,明确其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促进平台与政府、用户、社会主体共同打造数字经济秩序的治理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42.
试论数字色彩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色彩数字编程和色彩数字设计方法。将数字的可变性应用到色彩编程和色彩设计之中,以期对艺术设计中手工颜料调配、提高色彩的准确度及色彩的复制与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3.
在“智慧教育+”的教育教学环境下,教学仍然存在着传统固有的缺陷,使得学生的学习达不到预期效果。文章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注重课程建设的创新与实践,通过构建研究型教学新方法,打造立体化的教学资源与高阶性的教学内容,注重多元化教学手段、数字化教学应用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探索,从教育教学的“理论、实践、资源”三个维度持续提升学习效果。研究通过构建“研学实践”育人的教学方法,丰富课程内涵,实现了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的融合,探索出了符合地方高校实际需求的一种新型的教育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44.
2020年,我国第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消费、投资两大引擎均呈现显著的负增长,新冠肺炎疫情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文章通过对“非典”时期与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比较分析,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和互联网发展程度相比“非典”时期有显著变化,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电商送货、在线办公等数字经济产业是我国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稳定就业的新引擎。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和各行业的深度融合,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45.
数字技术崇拜是一种从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上深受数字系统影响的社会现象,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对数字技术及其产品构成的数字系统过于依赖、过度上瘾以及对其塑造的意识形态过度顺服的社会异态关系。这种社会现象的形成主要基于数字化的生存状态,技术理性的迅速扩张和感官系统的极致调动。究其本质,数字技术崇拜背后是经由数字资本逻辑重构社会秩序、数字技术内生意识形态和数字权力塑造单向度人共建而成的机制。面对数字时代人类境遇的遮蔽,并不等于要一刀切地舍弃数据和算法的便利性,而是要唤醒人的数字主体性意识,建立数字权利的政府保障机制和树立正确的数字价值观。  相似文献   
46.
传统税收法律制度在对数字经济企业实施税收征管时存在征管依据缺失、征管技术落后等不足,进而诱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导致无法对数字经济进行充分有效的征管。各国对数字经济的利益诉求不同,使得在国际层面具备广泛共识的数字税方案难以达成。从国内层面来看,我国对于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仍旧依靠传统税收模式进行,并未将数字税作为独立税种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这种税收模式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已经无法满足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现实需要。对于当前中国构建数字经济税收法律制度的路径,可以通过升级数字税收监管技术、发挥数字经济平台的监管作用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手段进行优化,并积极参与和推进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数字税收法律规则的制订。  相似文献   
47.
元宇宙经济是一种深度创新的数字经济,其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元宇宙中生产、交易数字产品能够给权利主体带来客观的经济利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没有对元宇宙中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的税法地位和数字产品交易收入进行规制,这会导致国家税源的流失,不利于数字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数字公平的实现。为引领元宇宙健康发展,在构建及完善我国元宇宙收益所得税制时,由于源自元宇宙数字产品生产和交易的收益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可税性,应当对该收益征收所得税;应穿透虚拟化身或虚拟实体,对其背后的真实权利主体征税;所得税法应将数字产品转让所得和许可使用所得分别纳入“转让财产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课税。  相似文献   
48.
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可能具有反竞争效应,然而在芝加哥学派“假阳性错误”成本大于“假阴性错误”成本的理论观点以及反垄断监管困境的双重影响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长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芝加哥学派的错误成本理论在应用于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时存在局限性。频繁实施的初创企业并购非但不会导致超大型平台走向自毁,反将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即便市场经历漫长期间之后最终完成了自我纠正,规制不足所造成的“假阴性错误”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行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会受到长期不利影响。因此,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应当成为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未来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思路需要进行以下调整:以初创企业市值、用户规模、流量规模等补正并购的既有申报标准;确立契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竞争损害分析框架;针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不同效应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广泛的证据收集权,强化参与并购经营者的证明责任,并通过结合这二者的方式来化解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监管信息上的...  相似文献   
49.
互联网发展给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带来了全新机遇。将互联网发展、信息不对称和银行信贷质量纳入分析框架,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详细论证互联网发展减少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和效果。结果发现,互联网发展能够提升银行资产质量,有助于控制信贷风险。互联网发展不仅提高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事前沟通的频次,还在事后增强了银行贷款的监督调整能力。除此之外,由互联网催生的数字普惠金融对银行信贷质量有正向溢出作用,这是互联网发展影响银行信贷质量的间接机制。  相似文献   
50.
数字技术使信息传播渠道从单一向“网络立体化”转变,信息传播主体从“中心化”向“分散化”转变,信息传播环境从“真实化”向“拟态化”转变,信息传播出现了“混沌”与“失序”现象。“坚持人本理念”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本逻辑,“信息资源与要素的再整合”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础条件,“智能化信息平台决策机制”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保障。在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过程中,需要强化技术体系与网络体系的链接,搭建多层次信息流动与传播的网络空间;需要加强对社会生活空间与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促使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迁移;需要催生全新的元宇宙信息场域,构建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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