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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主义作为税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与巩固,对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依法治税大环境的最终形成至关重要。我国税收立法应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指导下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政府职能的界定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也是一个难点。如何准确界定我国转型时期的政府职能 ,是我国理论和实践中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 ,本文拟从政府职能的基本理论出发 ,结合我国的现实 ,对我国政府职能重构进行分析 ;认为应该对我国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 ,并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相似文献14.
许建良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法家的标志性概念是“法”.其实,法家的标志性概念是“理”,不是“法”.法家在推崇法度的同时,更加强调“理”,因为法度在实践中存有偏离本来航道的危险性,预设“理”来保证航道的正确方向,其运思是精密的.这是在法家道德文化资源利用问题上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关键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5.
藏明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2):50-54
邹衍是先秦阴阳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以往人们认为他的思想诡诞华虚,是中国古代迷信思想的大本营,但是深究其源却能发现,邹衍的思想兼采儒、道等家,既对道家的自然观有所借鉴,又对儒家的仁义思想有所吸收。虽然其中也不乏怪诞之说,但其仍以致用为首要目标,因而在战国末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论当代中国政党权威的强化与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海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2):1-5
政党权威是中国现代政治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中国在实现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一方面还需要顺应权威转型的趋势,在积极推进社会转型的同时加快自身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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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所引发的弊端,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了"营改增"改革,上海的"营改增"试点是其中首要一环。然而,"营改增"改革在已具备采用合法措施的前提下,却选择了一条不合法的途径。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税收授权立法长期存在的一些弊端,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8.
张志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2):110-115
由于陪审团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陪审团代表的民主主义正义观与法官代表的法治主义正义观有时就存在着冲突,二者的冲突通过合理配置陪审团的权力解决.刑事陪审团在个案中的无罪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否决法律适用的功能,使法治主义在个案中让位于民主主义,防止法律在个案中变成危害公民自由的恶法.但陪审团作出的有罪裁决不具有终局效力,需要经过法治主义的检测,这样可以防止危害公民自由的民主暴政发生.从陪审团的权力配置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虽是一项民主制度,但却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优先价值目的,而并非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19.
张辉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6):120-123
案件分流应是审查起诉环节的重要功能,这不但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实现司法公正。然而由于我国审前程序的缺失,再加上不起诉制度案件分流功能的极其有限,起诉环节分流案件的功能从司法实践来看微不足道。但犯罪率的快速上升,及对程序正当性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投入又相对有限,司法资源尤其是审判资源的紧张状况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笔者认为,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并对暂缓起诉的概念、特征、制度基础、利弊进行初浅的探讨,对如何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0.
司法需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息诉服判,然而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冲突的情况,使司法效果的实现受到极大影响。文章以纳西族继承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冲突问题为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法条主义的修正,具体实现路径为:首先将民族习惯法规范视为"事实",然后对民族习惯法的司法认定和当事人行为事实的举证相结合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最后由法官评价民族习惯法规范和符合习惯法规范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地公序良俗,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