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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52.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由孙志刚案引发的行政法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而导致行政和司法实践问题丛生.惟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接受司法审查,才能健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53.
在税务部门擅自扩大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主体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告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实践问题。在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时,必须坚持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适格一致的原则;坚持在同一个法定职权范围内只能有一个被告的原则;坚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税务行政诉讼被告自身的部门利益不可凌驾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之上;坚持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行政诉讼整体健康发展的原则。 相似文献
54.
当前,土地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土地违法违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现行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土地资源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国家土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建立土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应对土地资源保护不力局面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55.
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56.
环境的公共性和检察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义务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关于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只以一种身份出现的观点是片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多样性。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恰当角色是,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分别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准原告人身份、公益代表人身份出现,角色混乱将会造成事与愿违的效果。 相似文献
57.
白迎春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5):92-101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的权利,目的在于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禁止民族分裂、保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进而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通过调查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司法实务,发现当前存在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程序混乱、不符合诉讼原理等问题,不利于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实现。究其原因,在于该诉讼制度缺乏程序保障。为了确保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应设立“民汉双语诉讼规则”,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民汉双语诉讼规则应该明确民汉双语诉讼的概念、类型以及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利的内容,并且根据不同诉讼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审判语言与诉讼语言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58.
林帮钦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6):127-135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是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和进步,法律上对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值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当然地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制度具有推动程序正义实现和促进诉讼效率提升的内在价值,还具有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短板、推动审前程序状态合理优化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好运行的外在价值。但是,值班律师依然存在一些现实困惑,对这些困惑、问题的破解,正是改善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进路。 相似文献
59.
祁红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4):356-361
从章公祖师佛像跨国追索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切入,分析佛像的法律性质,探讨涉案物权准据法的确定及适用问题。该案原告应由阳春村全体村民担任。涉案佛像属于文物,建议村民在荷兰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受案法院应当适用物权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即可能适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或荷兰法律。被告在购买时应当对涉案佛像来源产生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善意”;原告应尽可能搜集证据证明《荷兰民法典》规定的20年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依据《香港货品售卖条例》和中国内地物权法理论与实践,被告均不能取得系争佛像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60.
培育法制观念相对于整个法制工程而言是先导性和基础性的工作。西方法治思想源远流长,而中国人治思想极为丰富。当前中国官方和民间存在着法制观念的诸多障碍:官方视法律为管制民众的工具,持片面的"秩序观",对法制采取"机会主义"和"便利"态度,盛行官场"潜规则";民间"情"重于"法",迷信"关系",缺乏权利观念和争讼意识。官方和民间的观念障碍又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培育法制观念既是渐进的,又是紧迫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