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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郑忆石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2):30-33
“不平衡性”是阿尔都塞矛盾观的中心论题,同时也是他“多元决定”的矛盾观的理论依据。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强调了从内因出发考察矛盾不平衡性的价值,突出了矛盾不平衡性的认识论意义;片面性在于混淆了矛盾特殊性与矛盾普遍性的本质区别,误解了矛盾不平衡性与矛盾对立统一性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2.
企业经营者作为劳动者的劳动特殊性和其作为人力资本的资本价值性使得必须重视这一群体的激励问题。要建立多元化的经营者报酬体系,并因企制宜采用灵活动态的物质激励模式,在强化精神激励的同时建立职业经营者的信用、业绩评级与跟踪机制,对经营者们形成一种强大的动力和压力,致使他们自觉地努力工作,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13.
高超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在否认剩余价值理论科学性的同时承认唯物史观,是当下《资本论》研究中的一种重要倾向。要分析这种倾向就得重温马克思两大发现的诞生及其关系。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得到了其第一个科学发现,即被称为唯物史观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在这个发现的指导下,马克思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而作出了第二个科学发现,即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第二个发现对第一个发现又起到了证成作用。因而这两个科学发现之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而不是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也不是两种哲学的关系。脱离剩余价值理论的唯物史观与脱离唯物史观的剩余价值理论一样,都是不能成立的。 相似文献
14.
董旭红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16-117
数学阅读是学习数学的重要方法,数学阅读教学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有效的途径。文章从数学的学科性质出发,分析了数学阅读的特点,阐述了数学阅读的教育功能,从阅读兴趣、科学阅读方法、数学课堂阅读等方面提出教学策略。 相似文献
15.
PIAO Jin-hai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由于朝鲜族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朝鲜族所特有的人文背景,朝鲜族农村文化建设与其他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相比,具有特殊性。在全球化浪潮汹涌而来的条件下,如何立足中国国情,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6.
胡颖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8(5):32-37
毛泽东认为青年具有革命的先锋队和党的后备军的政治属性。从生理特点来说,青年人身体机能年轻且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且具有拼搏精神。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针对青年的工作必须符合青年的特点。毛泽东关于青年特点的论述启示我们在培育时代新人的过程中要将政治属性放在第一位,注重培养青年全面发展,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发扬青年的拼搏精神,引导青年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奉献青春。 相似文献
17.
王昭风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6-69
社会历史存在物就是以自然存在物和客观实在性为前提,以实践为中介或在实践基础上创造建构的社会历史性物质实体、物质性活动及其功能性的关系、结构和规律等。这一内含人及人的实践的存在物规定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至少应具以下特殊性: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相互渗透更彼此区别;具体研究过程中无法剔除主客互逆悖论;在前提假定、要件构成及具体的研究技术与细节方面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其最高层次、最终境界与核心问题是一种社会历史认识论 相似文献
18.
姜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0(2):223-232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高超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29-35
在否认剩余价值理论科学性的同时承认唯物史观,是当下《资本论》研究中的一种重要倾向。要分析这种倾向就得重温马克思两大发现的诞生及其关系。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得到了其第一个科学发现,即被称为唯物史观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在这个发现的指导下,马克思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而作出了第二个科学发现,即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第二个发现对第一个发现又起到了证成作用。因而这两个科学发现之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而不是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也不是两种哲学的关系。脱离剩余价值理论的唯物史观与脱离唯物史观的剩余价值理论一样,都是不能成立的。 相似文献
20.
王海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4):26-31,58
应该、善、价值的存在既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又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因为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主观随意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特殊的、相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特殊性、相对性、主观性:它们是依主体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的,因而是特殊的、相对的、主观的应该、善和价值。另一方面,应该、善、价值的存在被主体的普遍的、绝对的、客观必然的需要、欲望、目的和客体的普遍的、绝对的事实所决定,因而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客观性: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对于任何主体都因其有相同的需要而同样是善的、应该的、有价值的,因而是普遍的、绝对的、客观的应该、善和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