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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论专利制度的基本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志文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3):94-103
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专利法的终极目标,也是专利制度的主要功能。但是,在我国,专利制度功能的基本构成却常为人们所忽视。创新经济学认为:创新不断扩散,是技术创新社会经济效益的根本来源。《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发明公开制度作为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之一,对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具有重要价值,体现了专利制度的终极目标。它教导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实施发明(教导功能),体现了发明人真正做出了发明创造(占有功能),促进了技术信息和权利信息的传播(信息传播功能),从而实现增进人类知识积累的专利法目标。从制度功能来看,实现专利制度基本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专利文献。 相似文献
92.
作为一种司法创制原则,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在规制不正当专利申请、提升专利申请授权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对该制度进行本土化的前提是需要充分论证该制度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专利不可执行性的正当性。专利契约论下的对价和正义原则能够对这两方面给予充分证实:专利契约论下的实质对价要求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延伸至专利申请人所知悉的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在正义原则之下,专利权人对其通过不正当行为而获取的专利权的主张行为使其不正当行为延伸至司法程序,法院拒绝向其提供司法救济是正义原则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93.
论嫦娥工程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关于嫦娥工程专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权属制度、激励机制、管理机制以及专利申请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但随着中国国防科研体制的改革和嫦娥工程的市场化运作,现有专利保护制度忽视了科研单位专利权的保护,对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乏力,且存在管理机构协调性差、专利申请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完善嫦娥工程专利保护制度需从明确专利权属方面入手,激励项目承担者的创新积极性,同时健全专利管理和转化机制,发挥航天专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带动作用,并通过完善国际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法律,提高嫦娥工程专利的国际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94.
赵锐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40-44
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给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专利制度及其理论应针对现实情况作出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从社会公众利益及产业发展角度而言,不应当授予基因序列的发现成果以专利权;从产业技术诉求及实用性角度考量,应当授予功能基因的揭示以专利权。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针对生物技术的现实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95.
论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文章结合分析美国对商业方法专利态度的历史嬗变,认为一国对商业方法专利采取不同态度的深层原因是不同时期国家对相关经济利益的平衡需要.并联系我国现实情况,对我国目前不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原因予以剖析,对我国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同时对提高我国商业方法专利质量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6.
韩毅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7(6):45-58
以《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为线索,利用“形用义音序五者互相求”的考字方法,对大型字书收录的20个疑难字进行了考释。考释内容主要包括字形讹误者、俗讹字未与正字沟通者、异体字认同失误者、音未详或注音错误者、义未详或释义错误者、同形字未加别异者、已有考释尚可补正者。 相似文献
97.
赵希伟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4):360-365
作为贯穿于专利权保护的一项特色制度,专利权行政保护在中国专利权保护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专利权保护的发展,学界对于专利权行政保护的存废提出了不同看法。时逢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有必要对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更深层的讨论。梳理近期相关学者关于专利权行政保护的重要论文,从私权属性、成本、效率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正当性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98.
刘珊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2(6):58-65
专利标准化在推动技术创新、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溢出效应应当抱持足够的谨慎态度。实践中由于标准组织不作为、FRAND
协议不明确以及标准化法律关系不清晰等因素诱发标准必要专利权不断被滥用,具体表现为FRAND劫持风险加剧、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大幅增加、技术标准目标被异化等情形愈演
愈烈。为应对专利标准化系统危机,有必要廓清专利标准化法律关系,在《标准化法》中明确标准组织的法律地位,增设FRAND具体规则,构建完整有序的专利标准化法律保障机制
,实现标准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标准实施者三者间的利益平衡,以期规范并引导专利标准化发挥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99.
在第三方再制造商参与废旧产品的回收再制造活动时,往往会涉及专利许可与政府规制问题.构建了制造商与再制造商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分别探讨了无专利许可无政府规制、有专利许可无政府规制、有专利许可有政府规制3种模式下企业的生产决策和再制造绩效水平.研究发现,以制造商主导的专利许可机制对再制造活动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仅当再制造产业发展较为成熟时才能为制造商带来显著收益;以政府主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利于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尤其在再制造业发展初期可有效提升产品回收再制造率,并且该制度对再制造的促进作用与再制造带来的环境效益呈正相关.研究结论对专利产品再制造过程中各企业的生产策略选择以及政府在再制造产业发展各阶段中财政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