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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社会公平原则下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既是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哲学的基本命题,同时也关涉到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哲学的基本方法问题.运用这种基本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个人进入政治社会后,作为政治社会组织的成员所应享有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政治社会的自然人、公民和国家之间特殊的关系.基于此,诺齐克作为权利的正义理论无疑是对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以及哈特的公平理论的反思和完善,从而使我们深刻地理解西方社会正义理论下的公平规则.  相似文献   
12.
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与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已使行政法学界较多地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传统理论过分注重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轻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行政法律关系以直接管理为主导,不利于调动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行政法朝着文明、民主及科学的方向发展。得益于行政法理论的进步和行政活动实践的发展,试就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提升问题作一阐释。  相似文献   
13.
公民身份是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描述,尤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是一个建构性的历史概念,其建构受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通过历史考察可以看出,不同的核心价值观由于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和观点不同,导致对公民身份权责关系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公民身份。但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政党应当发挥党的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形成面向全体公民的、被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在多元价值观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建构中的途径主要包括: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社会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身份的制度设计的导向作用;在社会层面,社会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引导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公民身份建构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成长空间;在公民层面,主要从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两方面的教育着手,使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4.
《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实现了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规则的统一,是欧盟国际私法"共同体化"的重要进展。《条例》在法律选择的一般规则中采取结果发生地、意思自治、共同属人法与例外条款相结合的做法,同时规定了具体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法律选择中的其他问题。《条例》为我国非合同之债法律选择立法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5.
当代中国国际法学的话语体系, —方面, 必须准确、系统、全面表达和传递国际 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本质特征以及国际法研究过程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核心 价值、基本概念、关键术语、主流的理论或学说、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等基本要素;另 —方面, 应充分、及时体现中国对国际法、国际法学和国际法学话语体系所作出的创 造性贡献。当代中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应以 “构建和谐世界”为指导理念, 应 全面顾及国际法治和中国外交政策及其实践的国内、多边、区域和双边等四个基本层 面, 应遵行、符合或顺应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全球化与多边主义、区域— 体化与区域主义、国际共同体义务(或权利)和中国和平发展需要等原则、规律或趋势, 应将其基本功能定位为: 推动当代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广泛适用, 促进当代国际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 推进中国的法治进步, 维护中国利益、尤其是国家的核心利 益并提升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与地位。

关键词: 中国国际法学话语体系 当代国际法 多边主义 区域主义 国际共同体义务

The contemporary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discourse, on the one hand, ought to precisely, systematically and completely express and communicat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main regimes and substantial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s well as core values, basic conceptions, key terms, mainstream theories or doctrines and representative views gradually established and developed in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other hand, it should fully and in a timely way manifest China’s creative contributions to international law and its discipline and discourse. The framework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discourse should take “building a harmonious world” as the guiding rationale; thoroughly cover the four basic dimen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and its practice, namely domestic, multilateral, regional and bilateral; coincide with, follow and respect those rules, natural laws and tendencies such as fundamental rules govern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lobalization, multilateralism, 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regionalis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s obligations (or rights) and China’s needs for peaceful development. It should orient its basic functions toward promoting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wide application of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as well as its teaching, study and dissemination, stimulating the progress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protecting Chinese interests, especially those core national interests, and strengthening China’s international image and status as a responsible big country.  相似文献   
16.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为弥补检察活动与检察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和不足而展开的一项改革活动。主诉制度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通过分离公诉业务活动与公诉管理活动并调整主诉官与科(处)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明确赋予主诉官更大的独立办案权进而增强公诉活动的司法性、减少行政干预。主诉制的深化改革还应增强公诉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司法审查属性,并应在检察机关构建公诉庭制度,实现在办案组织形式上与法院的对应与协调。  相似文献   
17.
荣辱标准确定与否的问题是荣辱观建设的首要问题。荣辱是对思想或行为的价值评判与情感体验,价值评判的根据在于善恶。黑格尔指出,善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确定的与客观的。善的具体展开即为义务,义务具体表现为弃恶从善的义务,以及善与善冲突时加以抉择的义务。义务履行恰当与否的标准是确定的。善与义务的主观性环节即为良心。形式的良心是主观任意的,真实的良心是有其客观效准性的。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入手,《公司法》16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不是当事人行为能力、标的问题。因此,判断对外担保的效力应遵循意思表示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的意思表示过程是: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形成对外担保意思,由法定代表人向外做出意思表示。无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应据动机错误的效力规则确定其效力。有意思形成的对外担保效力,属于典型当事人错误,可纳入表示内容错误。由于界定赔偿责任时,须考虑相对人的过错,相对人过错取决于其审查义务,应限制相对人只是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与担保决议。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在史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清朝文官义务是文官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清一代文官义务较多,主要可以分为清朝律例规定的义务和因其道德伦理而产生的义务两类,但在实际中这两方面的义务有很多是互相交叉的。把文官义务与惩戒制度进行结合,有利于促进文官义务的履行,而结合文官惩戒制度探讨文官义务,也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文官义务的具体内容,把握文官义务的内涵。清代文官义务对清朝有重要影响,对当代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试论亲权的义务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权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发生、专属于父母的一项法律权能.本文试图从亲权产生、发展变化的角度,从亲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从亲权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阐述亲权的义务属性,目的在于使我国所建立的亲权制度,能够为营造民主、自由、平等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并体现出<婚姻法>社会保障性、社会福利属性、保护弱者的价值取向,引导亲权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将个人意思自治的需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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