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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周慧琴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5):28-30
本文着重讨论上市公司任意操纵盈余的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负面影响 ,揭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应该强调 ,这并不是在我国开展盈余管理行业研究的全部 ,如何把盈余管理行为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 ,发挥它的正面作用 ,才是我们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2.
吴大周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5,(4):91-92
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出发,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使命感;建立监督机制,以法管财;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203.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与制度桎梏常常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高效、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的内部动力机制。作者从财务总监角度分析了中小企业财务活动的特殊性和财务总监工作的特点 ,对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运作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4.
205.
商标侵犯名人姓名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学智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7,(5):120-123
由于近几年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各界也就此问题争论不休。虽然我国的商标法对这种利益冲突有解决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解决不了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引起的与姓名权相关的权利冲突问题,以至引起了更多的名人姓名权的法律纠纷,对我国的法律权威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处理这类案件司法运用的法律依据,发现我国在相关领域的薄弱和缺陷,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标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6.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207.
裴凤庆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4):54-57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新准则)颁布实施后,必然有许多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或递延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这就需要企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重新梳理所得税费用,重新计算并调整"递延税款"等科目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208.
马燕坤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5-20
西方工业革命的启动,使其将触角伸向了非洲。同时也将自己对历史的表述方式视作经典,最终使非洲的历史或史学中的非洲成了西方魂魄的附身。西方对非洲史的编纂,尽管从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中确实可以导出一些革命性的原则,也可挖掘出某些能动性机制,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却不乏西方以杂色的观点为非洲史提供标准的尝试。非洲史官僚化与殖民化计划搅合在一起,造成了在殖民者把历史引入非洲之前其是没有历史的错觉,最终塑造了西方史学对非洲历史文化产生影响的事实。随着非洲的纷纷独立,在新的经济因素与政治结构的影响下,西方的非洲史学经历了一次转变,进入了清点存货的时代。 相似文献
209.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杰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3):74-77
揭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和内部2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和加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软件建设2个方面,提出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相似文献
210.
于定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31-34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作出相应修订,以便与《行政处罚法》相统一。适当的罚款可以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应当规定可以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执法级别太高,从提高行政效率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应该将执法权适当下放。现行法律对不予注册、撤销注册、注销注册决定的救济方式不明确,应当明确行政相对人对前述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