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81 毫秒
41.
黄悦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0-105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42.
当前,作为刑事诉讼中重要法律文书的量刑建议书,遇到了立法上的尴尬和法理上的瓶颈,除自身文书问题和执行突破外,在实践中也面临文书规范性不足、司法定位较模糊、内部救济不合理等问题,在主体和各方受众的观念上也存在现实的异化现象。然而,扮演"公诉职能的延伸、监督职能的需要、审判职能的参辅与预防功能的助力"的量刑建议书,不能因为存在问题而取消,而是需要我们做诸如"规范文本、端正定位,重塑规则、保持动态,扭转观念、发扬长处,增强互动,加强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工作,以求量刑建议书功能价值的合法发挥。 相似文献
43.
沈柳兰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4-78
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驶是法官在量刑中的必然现象,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刑事审判活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影响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很多,文章主要从完善量刑裁量规则的角度,分析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造成行使自由裁量权偏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44.
被害人过错作为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越来越多,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分析其都成为量刑辩护的重要理由,而且在部分案件中成为量刑的关键情节.但是,立法上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专门规定,在量刑中其一直作为酌定情节被加以适用,因此,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使得被害人过错在量刑实践中适用失衡,加之被害人过错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不能很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5.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重新激活,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的修订有其正当性基础,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更有利于规制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行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妨害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防治也可构成该罪。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应界定为故意犯罪,这可以从刑法总则对过失的界定以及该罪的罪状表述推断出来。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其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以明显区别开来;对于该罪的刑事处罚,要考虑的是结果与具体危险可以适用同一法定刑,而且在目前疫情情况下可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46.
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宋朝鞠谳分司制度极具特色,其司法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均体现了审、判分离的特征。案件事实的审理、检法议刑和裁决全过程有着完善的运行机制。鞠谳分司制度具有司法权制约、慎刑和"援法定罪"的功能。鞠谳分司制度对于当下我国实践中的司法裁判权制约问题与法院"内部请示"现象问题的解决具有现代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7.
孙君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8-23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有效实现了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的功效。但是,对于该罪的量刑,立法及司法均缺乏足够重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的问题逐渐浮现。以江苏省法院网公布的三百份裁判文书为蓝本研究发现,该罪在量刑中存在诸如对缓刑、免刑乃至出罪的过度谨慎、对量刑情节考量的过于片面、各地法院量刑标准差异过大等现象,反映该罪量刑的不规范、不均衡。此种量刑现状引发的社会效应也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建立了醉酒驾驶行为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同时又带来诸多弊端,呈现出优势与困境并存的局面。从罪状设计缺少限制性、法定刑配置不具有阶梯型、统一量刑标准缺失等多个角度解构其成因,并力图围绕着各种量刑困惑和社会成因,从血液酒精浓度标准的法律完善、醉驾行为社会风险的分级处理、从轻处罚情节标准的严格设定三个方面,思考解决该罪量刑问题的方案,可期待促使该罪的量刑步入法制的正轨,真正震慑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48.
司法实践表明,目前我国死缓适用实质条件的理论学说并不能为死缓适用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应在借鉴心理学中宽恕理论的基础上建构死缓适用实质条件的新理论。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是:(1)罪恶深重尚未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即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刚刚达到或不过分地超过罪行极其严重的下限标准;(2)犯罪人有认罪、悔罪或者其他值得宽恕的情节,即罪犯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上述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对罪该处死刑者适用死缓。 相似文献
49.
张青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669-674
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司法潮流,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协商性司法背景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其内在必要性,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其参与控辩协商的重要"筹码",是协商性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其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具体制度构建也应适应这种司法潮流的需要。 相似文献
50.
论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想象竞合犯的的处罚原则是有关想象竞合犯争议问题的焦点之一。鉴于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行为造成了数个法益侵害的事实,我们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重处的处罚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