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20篇 |
免费 | 51篇 |
国内免费 | 17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7篇 |
民族学 | 12篇 |
人才学 | 1篇 |
人口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228篇 |
理论方法论 | 43篇 |
综合类 | 1610篇 |
社会学 | 8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8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11篇 |
2019年 | 12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12篇 |
2016年 | 27篇 |
2015年 | 40篇 |
2014年 | 75篇 |
2013年 | 72篇 |
2012年 | 99篇 |
2011年 | 130篇 |
2010年 | 112篇 |
2009年 | 102篇 |
2008年 | 124篇 |
2007年 | 176篇 |
2006年 | 171篇 |
2005年 | 155篇 |
2004年 | 165篇 |
2003年 | 137篇 |
2002年 | 118篇 |
2001年 | 106篇 |
2000年 | 54篇 |
1999年 | 20篇 |
1998年 | 10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9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98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981.
982.
情态表达言者的判断、态度等含义,具有显隐性和主客观性。根据情态的四种取向,本文对近十年的CET4/6阅读中的短文语篇、正确选项和干扰项的语篇作了分析,试图发现各自的情态特征和相关性,以提高阅读理解的效率。 相似文献
983.
庄子三言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在把握庄子大道流行论前提下,紧扣"籍外论之",论述庄子寓言是以体道者和非道化者两类主角的道文,而重言仅是以体道者一类主角的道文,"籍内论之"的卮言是庄子本人体道醉言,但"应"是"论评和"反"非"论评的卮言性质,决定了它不为十九寓言(含十七重言)余下的比例所止限.正基于三言性质的重新解释,庄子三言的道俗两评亦畅然可解. 相似文献
984.
张叶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2):114-116
词类问题在俄语语法中是个争议颇多的问题,被称之为语法学中的“永恒问题”。学者们对词类的看法在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着分歧。针对这些分歧,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剖析词类的划分旨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词类学说。 相似文献
985.
言论免责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项制度。由于不同国家宪政文化的差异,言论免责的范围及所受保障的程度与方式也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言论免责制度的起源、言论保障制度及免责范围、法律效果进行研究,并对我国人大代表言论免责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期望我国的民主宪政的运作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986.
会话修补(speech repair)研究属于会话分析中的一个研究领域,最早由社会学家谢格洛夫(Schegloff,E.A.)等人于1977年提出。由于其重在对语言的考察,在国外,该理论提出后马上受到诸多语言学家的关注;在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其产生兴趣并继而着手研究。1996年至今国内各种期刊发表了数十篇研究会话修补的文章,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同时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987.
吴斌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
《合同法》设置了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对于我国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无效合同制度与可撤销合同制度在法律规制上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均有竞合,但对此竞合如何处理又无明确的规定,这无疑给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为此,本文对其制度创设的法理基础以及债权人如何进行选择作一探讨,以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相似文献
988.
从语用平面探讨了“在”字句在语境中突现出来的语用价值和特点,并指出动作“在”字句和状态“在”字句在语用特点上的不同,以及在语言交际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两种不同的信息结构模式。动作“在”字句的信息结构模式是“已知信息——新信息”,状态“在”字句的信息结构模式是“新信息——新信息”。 相似文献
989.
电视谈话节目主持话语的基本话目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盛永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4):92-97
根据话目在不同话步中作用的不同,电视谈话节目主持话语的话目,可总分为三大类:起始类、应答类、附和类,其中起始类、附和类是主持话语中的主要话目类别。起始类话目包含提名、补充、陈述、提问、请求、建议六种类别;附和类包含了反馈、帮助、评论、重述四种分类。研究各话目的组合规律及出现语境对主持话语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90.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