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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弘扬--论"江南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的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和研究中国传统民间服饰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文章运用博物馆学原理来规划“大学民间服饰传习馆”的建设,指出了进行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和时间空间范围,提出了这项工作的主务是收藏、研究和传播,并勾勒出了近期与远期的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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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刚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铜冰鉴缶,由青铜方鉴、青铜尊缶、鉴盖、缶盖、铜勺五部分组合而成,结构精巧,功能先进。从艺术表现来看,其主体部分由器物本身、装饰附件和镂空附饰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各自使用了不同的铸造工艺,各部分间可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连接,造型端庄,装饰精美,工艺精湛,展现了战国时期综合生产力水平、先进的青铜铸造技艺和审美风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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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事实是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基于刑事判决较高的证明标准,其既判事实预决力有特殊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程度。我国证据立法的相关规定非常薄弱,应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予以完善,同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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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6):92-96
犯罪可能是多个人相互合作的结果.不论从实施行为还是从形成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犯罪都会因为多个行为人适当的力量联合与分工而变得更为容易.然而如何确定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一直是各国刑法理论中的"模糊地带",但这同时又为共同犯罪人理论的探讨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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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玲鱼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18-20
宋代折杖法是宋代重要的刑罚改革措施,它的产生对宋代刑罚制度影响巨大,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酷刑肆虐、法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但同时又导致宋代刑种配置不合理、刑罚轻重失衡。近年来,学界从多个角度对《折杖法》进行了探讨,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但对于宋代折杖法的性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主要对宋代折杖法的性质加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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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铭川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4)
片面共犯不是共犯。片面教唆犯不可罚;片面正犯只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承担罪责,认定时应注意与帮助犯和先后犯相区别;片面帮助犯是单独的帮助犯,处罚时应考虑其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因果力大小,类推适用从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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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坤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3):57-61
虽然关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定论,但是有必要肯定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帮助、片面实行,不存在片面教唆、片面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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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累犯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我国累犯制度,提出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单位成为累犯的主体、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的刑罚应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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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珊妮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0(1):19-20
在阐释悬赏广告内涵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 ,介绍了两种重要的学说——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附延缓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且作了进一步论证。并希望我国民法典制定之日 ,能弥补有关悬赏广告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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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5):66-71
德日刑法理论中对于不作为的共同正犯的研究,存在"全面肯定说"、"全面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其中限定肯定说最为合理。真正不作为犯之间能够成立共同正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不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也能成立共同正犯,至于不作为和作为能否结合成立共同正犯,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对正犯的不作为的参与,原则上都应当是帮助犯,没有成立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共同正犯的余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缺乏不作为者的不作为,犯罪就无法实现,即作为与不作为可以作出刑法上的平行评价时,也可以成立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