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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主观要件中的独立要素,其内容超出目的犯这种犯罪故意的认识范围,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根据目的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关系,目的犯可以分为断绝的结果犯与短缩的二行为犯;以刑法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目的犯可以分为法定的目的犯与非法定的目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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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4):52-56
危险犯既遂后主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定性问题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此学者们进行了不断的探讨。理论上存在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以及实害犯中止说三种观点。本文在评析这些观点的基础上,赞同实害犯中止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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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锰霖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2-65,85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着重复评价的现象。而以责任归责基础"过错"为核心,认真界定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性质,理清各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论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在坚持"过错"吸收"不法性"的同时,指出"损害"的"侵害明示的权益"性质也可被"过错"所吸收;通过界定"相当因果关系"与"过错"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过错"亦可吸收"相当因果关系"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规范目的说"在解释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方面的巨大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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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峰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7,(2)
危险的分类作为刑法中危险这一理论课题的基本问题,历来备受关注,学界对此多有探讨,形成了很多观点学况。本文首先探讨了“行为人的危险与行为的危险”,指出应当在“行为的危险”的框架之下研究危险问题,以保证刑法的客观主义色彩。接下来文章介绍了“具体危险犯的危险与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在对这一分类做了全面探讨之后,提出了“规范性的危险和理论推定的危险”这一新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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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6(3):99-100
邱紫华先生的新作《东方美学史》日前由商务印书馆推出(2003年9月出版)。该书继美国托马斯·门罗的《东方美学》(1965)和日本今道友信的《东方的美学》(1980)之后,第一次从东方的历史现状入手,在综合了人类文化学、宗教学、哲学、艺术学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东方美学思想的历史和特点作了较系统的探索和阐述,是一部填补国际国内关于东方美学理论研究空白的力作。整部《东方美学史》的研究依据(或说学术前提)是维柯的“研究问题要从问题开始的地方开始”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观点、实证的方法、共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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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大学生是网络违法的高发群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对大学生网络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类型进行分析,探寻预防规制的方法,由此促进大学生安全、规范地使用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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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至今没有建立刑法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在刑法学体系中也缺乏它的一席之地;韩国现行保安处分制度对中国建立保安处分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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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兵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51(2):111-125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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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锋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25-29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