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5篇
  免费   4篇
  国内免费   1篇
人口学   1篇
丛书文集   6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88篇
社会学   4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2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7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0篇
  2011年   4篇
  2010年   5篇
  2009年   7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12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9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3篇
  199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基于政治民主、权利本位的本质要求,涉及舆论监督性质的网络言论表达面对公权机构或权力行使者刑事指控时,从适度倾斜保护公民表达权考虑,应严格刑事侵犯行为所致后果的认证与证明程序,强化相对人举证指控内容的法定责任,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刑事制裁体系,明细刑事实体法条款,多途径遏制公权机构滥用刑事处罚,最大限度收缩刑事制裁范围,力戒权力造罪。  相似文献   
82.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主体是单位而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不包括单位的财产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包括没有装备任何劳动安全设施的情形;法条强调"仍"不采取措施表明立法者更为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83.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和“罪过形式”两个方面的类型化限制,能够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放火罪则属于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84.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着重复评价的现象。而以责任归责基础“过错”为核心,认真界定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性质,理清各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论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在坚持“过错”吸收“不法性”的同时,指出“损害”的“侵害明示的权益”性质也可被“过错”所吸收;通过界定“相当因果关系”与“过错”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过错”亦可吸收“相当因果关系”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规范目的说”在解释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方面的巨大优势。  相似文献   
85.
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录像观察法和对比分析法,对第16届男篮世锦赛中国队与对手不同位置队员攻守技术进行分析,可以找出中国队与对手所存在的差距以及原因。中国队中锋和前锋位置与对手不相上下,在得分和抢断方面明显领先对方,然而二分球命中率与对手有着较大差距。但是后卫队员与对手除了三分球命中率、犯规次数和失误方面相关不大外,其它各项数据统计差距较大。中国男篮需要重视体能的提高,特别要注重力量、速度和耐力等素质的强化;提高在对抗中出手的稳定性和命中率以及突破到内线上篮得分的能力;在防守上重新树立先进的防守理念,加强防守基本技术的训练,提高防守动作速率;完善内外结合,逐步构建以中锋为核心,以外线进攻为重点的战术体系;重视人才梯队的培养,保持球队拥有不同竞技阶段人员的合理人才结构。  相似文献   
86.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学研究领域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涉及的要素进行了分析,旨在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87.
唐律中对共同犯罪处罚的基本原则是首犯处全刑,从犯减一等.对一些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共同犯罪,在定罪科刑时则不分首从.在区分首从的情况下,唐律规定了对首犯、从犯、造意犯和教唆犯的处罚办法,又规定了因身份不同而处罚不同的具体办法.  相似文献   
88.
风险社会催生了"安全刑法","安全刑法"以抽象危险犯为核心内容。然而抽象危险犯在立法实践中的大量应用遭到了传统刑法理论的质疑,因而有必要廓清抽象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界域,以缓和理论上的冲突,增强实践上的操作性,进而使刑法对风险社会的介入更具妥当性。  相似文献   
89.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与停止形态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在危险犯研究中存在对“危险状态”的误解、对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不加区分或对二者的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使得对“危险状态”及停止形态无法正确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犯应以“足以发生某种实害结果的法定危险状态”为既遂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该“危险状态”判断时应瞻前顾后,根据客观事实以科学法则判断。在具体危险犯实行行为着手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可以导致危险犯形成中止或未遂或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90.
牵连犯因行为人主观意思上的牵连或者客观行为上的牵连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轻刑化”理念,“牵连关系”的界定应该采用较为宽泛的标准——主观和客观择一说;牵连犯之“轻轻重重”的犯罪属性,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础理念相暗舍;对于牵连犯之处断要“宽严相济”,即牵连犯之定罪要从宽——择一重定罪而不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处罚要从严——“择一重从重处罚”而非“择一重处罚”;牵连犯“择一重从重处罚”应该统一规定于刑法总则之中,并删除所有刑法分则关于牵连犯之具体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