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孜然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7,(5):42-44
试婚两年后,她提出分手。然而分手后不久,她却拿到了和分手男友的结婚证,她竟然成了他的“合法妻子”,他们的婚姻有效吗…… 相似文献
2.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3):128-133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中共在敌后建立了包括晋冀鲁豫在内的十余块抗日根据地并陆续颁布了新婚姻法规,进行了婚姻改革,使婚姻自由成为了晋冀鲁豫地区处理婚姻问题的原则。但该地区之河南省部分闭塞落后,民众传统夫权意识根深蒂固,经济困顿,基层机构人员执法素质不高,加之政治斗争、抗战大局等因素的牵绊,新婚姻法规在制定、执行以及落实方面和现实执行之间产生了矛盾和裂痕。 相似文献
3.
4.
5.
6.
陈雪萍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2,15(3):263-265
我国婚姻立法将分居作为离婚判决的根据之一,没有将分居制度化。这不利于调整分层期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实践中法官也不易操作。因此,我国婚姻立法应当参照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我国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7.
李彦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1):28-29
<正>"红酥手,黄滕酒,满满城城春春色色宫宫墙墙柳柳。"一首《钗头凤》描述了几百年前,陆游和表妹唐婉的爱情故事。表亲婚姻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并不鲜见,远的如汉武帝与表姐阿娇,近的如李嘉诚与表妹庄月明。 相似文献
8.
吴云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03-110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包办婚姻是主要的择偶方式。华中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政策、法令,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使根据地的择偶方式发生了变化。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离婚案件增多,寡妇再婚得到社会认可。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也遭遇了革命整体利益、传统习俗及性别矛盾的制约,自主择偶并没有成为根据地民众主要的择偶方式。 相似文献
9.
离婚损害赔偿的伦理内涵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离婚损害赔偿立法在我国已有百余年历史,从其发端于<大清民律草案>到其被界定于<婚姻法>修正案,均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诚信、人格尊严、公平公正为伦理内涵.探寻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流程和制度架构,有助于廓清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疏漏,为离婚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化和完备化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