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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随着人格权商品化成为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从立法、司法的角度对人格权商品化进行体系化的、充分的保护是题中之义,本文试从司法的角度探讨,当人格权商品化权益受到侵害是,该如何认定.具体从侵权与不当得利两大制度角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3.
闵蕾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3):87-91
从不当得利的4个基本要件入手,分析了不当得利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分析认为,不当得利案件中4个法律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在一般情况下遵循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规则,但是不当得利案件中消极事实的证明一概适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不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分析结果表明,要在证明责任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要件分类说进行突破,以减轻原告的证明责任;而对于"一方获利有无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应当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借鉴表见证明及消极要件分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24.
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理论障碍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上的一个特有制度, 我国在引入这一制度过程中出现了理论障碍, 认为它混淆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违背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 与罚金和罚款的功能相同, 并使受害人获得了不当得利。其实, 这些理论障碍是值得商榷的: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向来就不是泾渭分明的, 也就没必要追求两者的精细划分并以此作为反对惩罚性赔偿的理由; 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在现代社会需要进行修正, 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民事责任预防不足的缺陷且具有罚金和罚款不可替代的功能; 法律设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是在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完全补偿原则, 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宗旨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25.
中国民法典将自然之债规定在合同编的"准合同分编",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的例外情形路径进行规制。各国法律、各历史时期对自然之债的效力认定不同,导致其一直缺乏要件衡量标准,因此自然之债的所指范围浮动不定,导致概念界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文章建议从自然之债发生原因切入,运用整体观方法解释自然之债的理论,从非债的变异、债的误认、民事之债胜诉可能性排除和裁判免除之债四方面展开分析。从而使自然之债制度从不当得利返还例外情形中独立出来,呈现更全面、更丰富的适用领域,发挥自然之债理论对合同制度、亲属制度以及民事诉讼制度等的实践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6.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Z1)
错误汇款人将汇款错误划至无权收款人的账户,无权收款人的开户行基于与无权收款人之间的划扣协议自动划扣汇款在实务中常常发生,对于此类案件,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错误汇款人能和不能向银行主张返还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此类案型中的三方各自独立,难以认定谁有过错的问题,对银行和错误汇款人利益的保护各有道理,如何能做到既符合法理又合乎公平的判决各国司法实践也多有分歧,对此笔者总结我国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外国实践的合理部分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27.
宋才发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9(1):79-82
不当得利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它实质上是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必须依法确认敲诈勒索与不当得利的本质区别。不当得利人理应将其所得利益还给受损失的人,凡恶意“不当得利”的应予赔偿,非法占有他人或国家遗忘物的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28.
黄赤橙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4):91-98
强迫得利指违反受领人意思的利益,基于对受领人选择自由的尊重,此种利益对于受领人而言不属于得利,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此系不当得利成立阶段的问题,而非返还计算时主观贬值的问题.当所受领的利益是没有争议的利益或者受领人选择了利益时,不属于强迫得利.受领人选择利益包含请求利益、能够轻易返还利益却不予返还、袖手旁观、事后追认利益这几种情形.对于受领人是否选择利益以及对于返还价值的计算,都应当以一个若处于受领人环境的理性第三人标准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9.
凭着一纸恋爱期间的花销清单,年近古稀的老教授走上法庭,要求前女友返还恋爱期间的“不当得利”。恋爱期间的花销到底是什么性质呢?分手后能返还吗? 相似文献
30.
黄先雄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20-126
在当今给付行政时代,行政相对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已大量出现。行政主体如何追索这些不当得利,我国大陆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较少。参酌域外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公权力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返还措施。否则,应当通过诉讼获得返还。不过,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衡平法理和时效等因素,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