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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民法中涉及不当得利的规定集中在《民法通则》第92条,其规定过于概括和抽象,实践中的适用比较艰难。且由于不当得利与侵权在民事责任上的近似,使得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常发生竞合,给审判实践和当事人的救济带来了困难。本文从这二者相竞合的原因,情形以及处理发表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72.
保险代位权是具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的专有制度,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获得利益,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民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和请求权让与制度为其提供了理论,保险法中的公平原则和损害填补原则是其得以构建的基础。 相似文献
73.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中国民法只有简单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不当得利的分类,不当所得之“利”的内涵,获利和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不当得利返还问题等四个方面,对认识和处理不当得利提出一些具体看法。 相似文献
74.
于先生邀请朋友到饭店聚餐。点菜时,于先生因到外面接电话,便让朋友们替自己点菜。几分钟后,服务员陆续将菜端了上来。没看到菜单的于先生热情地招呼朋友尽情吃。席间,那位上菜的女服务员慌张地跑了进来,原来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了于先生的桌子上。但为时已晚,那盘海鲜早已吃光了。饭后,饭店让于先生为那盘上错的菜埋单。于先生质疑,饭店上错了菜,到底该不该由消费者埋单?于先生提到的问题涉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 相似文献
75.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14)
现行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从而使保险人无偿得到了代位求偿的这部分利益,这明显是利于保险人而不利于被保险人,是缺乏公平和不尽合理的,本文从保险费率的角度就这种不合理性做了分析,同时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性,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来使代位求偿这部分利益实现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使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获得公正的待遇,同时又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76.
77.
78.
刘素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2):141-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了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通过对援引该法条的163份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从不同维度研究涉外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现状,以期探明司法运行状况。经分析发现法律适用中存在识别不当、适用系属公式无法律依据、法律推理过程逻辑错误、忽视意思自治中的默示选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比例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以实现法典化,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提升司法人员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79.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23-34
在适用法律文本进行裁判时,法律解释、续造等活动不可避免,证明责任分配也必然受到上述司法活动的影响。实践中,法律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与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之间往往存在着紧张关系。基于对我国不当得利诉讼的研究可知,通过类型化实现一般规范核心概念的具体化是正当且必要的。对一般条款中核心要件的解析,揭示了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以及具体案件事实证明的真实图景。在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分配不当得利案件的证明责任时,应当首先识别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从而判定该案核心要件事实的范围,并在此范围内课以原告证明责任。对于被告的反对主张,需要在明确原告客观证明责任范围后,依据反对主张的法律性质分配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8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1)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的规定以及学界的通说,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性质的认定忽略了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忽略了请求权顺位的考量,也破坏了连带责任规则体系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还导致了理论上与适用上的诸多难题。中国未来民法典应当以受害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取代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请求权,以达到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完美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