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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从应然的立场上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力求真实、忠于事实;理性诉讼、保持中立;守护法律、保障人权。从实然的立场上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制度法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政治制度基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法律依据,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司法实践基础。必须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核心的检察机制:重新调整、定位检警、检法、控辩之间的关系,健全分工负责、依法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细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主体决断机制。  相似文献   
82.
浅议聚餐中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宴请者的照顾保护义务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首先是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法律义务。道德义务是基础,法律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最低要求。在聚餐中饮酒过量致死、饮酒过量冻死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宴请者是否违反照顾保护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宴请者是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负有何种程度的照顾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83.
互联网不断重塑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和社交平台等“免费”服务时,必须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的网络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网络免费服务协议是一类新型合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无偿”的网络应用服务,用户将其个人信息等数据通过该协议自动授权给对方,并以其用户粘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带来广告等增值服务收入,故网络免费服务协议与无偿合同并不等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并不能否定用户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所应有的权利,也不能将该协议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避法律责任承担等“免责条款”的保护伞.因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技术资源、平台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不对称,网络服务的合同条款应避免权义失衡,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的同时,亦应令其对用户承担相应的义务,既包括说明、告知和协助义务,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等私法上的义务,也包括平台作为商业性的公共基础设施所应当承担的各项监管义务.  相似文献   
84.
于涵 《天府新论》2021,(4):101-108
自动驾驶汽车的道德算法架构,是涉及法律与道德、正义与情理等法哲学的基本命题。在现有模式中,功利主义与普遍的道德直觉相背离,义务论又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基于调和论立场所形成的风险分配模式,旨在用不确定性算法代替确定性算法,在理论上徘徊于两种极端之间,且具有超越两者的显著优势。具体而言,应当以价值等级序列为支点,以风险分配均等化为核心。诚然,算法设计的本质是在决定如何分配风险,当特定群体所承受的特定风险超越极限时,便需要根据社会主流价值判断调整各因素的权重。或许,这就是算法设计中风险分配的终点与宿命。只有通过不断修正,才能逼近特定时间段内可能存在的“正解”。  相似文献   
85.
论人权的两面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的两面指的是作为道德权利的一面和作为道德义务的一面。人们在理解人权之概念时,往往只看到其道德权利一面,而极少看到其道德义务一面。其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表达的是人之为人应该具备的资格和人之尊严的价值,它强调了人权之目的与理想;而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则表达了人权实现的手段与工具价值,注重了人权之现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应当是我们在完整理解人权时皆须认真对待的,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86.
王佐发 《社会科学》2022,(1):119-129
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信义义务,债权人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人,不是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接近无力偿债到进入事实破产状态,公司成为破产法语境下的财务困境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发生转化,债权人进入公司治理,成为董事信义义务的受益人。董事信义义务的转化是在困境公司拯救的背景下展开的,必须把公司法与破产法衔接起来才能构建有效的董事信义义务转化制度。应该以最大化困境公司的价值为目标确定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基本制度要素。这些要素包括: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的触发条件、董事对债权人所负信义义务的基本内容、债权人作为信义义务受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信义义务转化后董事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87.
胡贤斐 《学术论坛》2008,31(2):110-1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的先合同义务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虽然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合同尚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88.
在理论界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性质的争论一直为学者们所重视 ,因为它关系到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民事证据有关规则的建立。笔者认为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认讼义务。第一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性质上既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负担 ,也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第二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由于举证责任性质在理论界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89.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被肯定下来,是学说继受和法典继受的结果,然而要使其真正衣土化,在我国生根成长,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从法律规定附随义务的立法初衷等因素考虑,违反合同法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举证方式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90.
西方经济学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伦理回报理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这两种解释都无法避免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分析固有的缺陷。罗尔斯的正义论实现了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沟通,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分析提供了方便的手段。但罗尔斯的正义原理缺少剩余价值概念,不能从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说明企业社会责任。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解释了企业财富的社会性质。遵守法律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低限度。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小与企业获取的剩余价值成正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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