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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后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通过分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特点和适用等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及其与“1980年公约”的关系可知,《通则》与“1980年公约”在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上是不同的,二者事实上属于一种并存而非对立的关系,《通则》在一定程度上对“1980年公约”起着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相似文献   
22.
随着近现代城市多层建筑的出现,产生了房地产权分离原则。该原则逐渐成为整个不动产领域的立法原则,其目的在于赋予多层建筑中的区分所有权人单独处分其房屋的权利。另外,考虑到房地物理属性的不可分性,在房地产交易时应坚持房地一体原则。我们应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而不是产权分离原则去判断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效力。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农村住宅,也包括宅基地。我国法律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有限制性规定,如果农村住宅买受人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无效,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会导致农村住宅买卖合同整体无效。  相似文献   
23.
《社区》2010,(4):53-53
北京一位读者来电咨询:2009年11月19日,我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与房屋的产权人杨某确定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由我购买杨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由于杨某的房屋系通过银行贷部分款项购买的,所以我们双方约定,我于2009年11月50日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首付款给杨某,杨某以此来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余额部分。  相似文献   
24.
读者问:我们参加了某楼盘"1万抵8万"的活动,交了1万元定金。开发商说到开盘时如果我们不想要房子,定金可以退。等到开盘时,我们没有挑到满意的房子,犹豫了几天,现在想去退钱可以吗?律师解答:根据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  相似文献   
25.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一种当事人对未预见到的意外损失的合理分担机制。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当然也追求公平。在风险尚未出现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均衡状态,而风险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买卖合同在于当事人间动态的利益交换,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却因为合同效力的严格约束而必须严守原则履行合同,却可能使不该承受意外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了损失,合理的买卖合同风险分担制度能避免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6.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合同的订立由传统的模式转换为网络模式,当事人不需要通过当面或电话等的形式谈判,只要在网络里就可以进行磋商,这样网络中订立合同和合同的成立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待于学者的研究。本文将对网络买卖的订立与成立进行分析,以找到适用合同法的法理基础。进而明确合同成立的界限,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好的履行约定。  相似文献   
27.
最近,我地某电器销售商家做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上阵血拼。我看上了一款DVD机,当时确定了机子的型号,销售人员承诺赠送  相似文献   
28.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总价70万元,但是该房购买时间不足5年,如果转让须按照房屋总价款缴纳5.5%的营业税,卖方觉得有点亏。于是我们协商准备以赠与的方式转让该房屋,然后私下签  相似文献   
29.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也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保护出卖人的权利,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买卖双方订立何种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围绕的核心始终是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因此,确定双方在履行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后所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否有效,首要的问题是确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期待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30.
《求是学刊》2019,(4):115-122
《物权法》第28条与买卖合同撤销规范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撤销买卖合同能够重新引发所有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形成判决应当包括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该法第28条为买卖合同撤销规范的填补性法条。《合同法》第54条等只是规定了合同撤销的构成要件或部分法律效果,并未完整规定买卖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更未提及所有权归属。如卖方请求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判决所有权归属于卖方,则法院仅仅援引该法第54条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并不能构成一个"规整",当属说理不充分,应当同时援引《合同法》第54条等合同撤销规范与《物权法》第2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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