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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领导干部"没奔头"集中体现为思想悲观消极、工作敷衍了事、行为任性偏执。领导干部"没奔头"的主要原因在于领导干部个人思想觉悟不高、组织对领导干部缺失关怀、领导干部职业晋升压力过大等。针对"没奔头"领导干部,各级组织部门可以通过增强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关怀、努力拓宽领导干部职业上升渠道、适时适度为领导干部提供挑战性工作等方式加以管理。 相似文献
32.
在位时,他关心支持老年教育工作;退休后,他走上三尺讲台为老年朋友释疑解惑。这位被老年学员尊称"朱老师"的人,就是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海清。教书育人,原本是朱海清的老行当。1965年,他从湖南师范学院数学系毕业后当过教师,后调入县委机关工作。朱海清虽然大学学的是数学专业,但他喜爱格律诗词和楹联, 相似文献
33.
34.
为落实党中央和贵州省委、毕节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早在1月29日,毕节市委老干局就积极发布《致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的一封信》,制定老干部工作系统防控疫情措施。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加强个人防护的同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密切接触人群的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等工作。 相似文献
35.
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64-70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演变,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已呈现企业化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过程与表现,可以发现有如下主要特征:企业化转型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和合法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两种模式;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利用企业或商业组织进行犯罪;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外部控制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企业化的有组织犯罪行为更具掩饰性,查处难度增大。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市场化以及由此所必然导致的犯罪组织化是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根本原因;我国转型期社会环境及制度缺陷是促成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的重要因素;与企业制度的高度相似性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转型提供了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36.
37.
《中州学刊》2019,(5)
注意力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代表着政府对特定事务的关注,政府决策行为的关键取决于政府将注意力聚焦于何处。对1978—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央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注意力配置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总体水平较低,受到情境结构、政府理念及国家五年规划制定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政府对老龄事业具体事务的注意力配置亦存在结构性非均衡问题。政府应持续提高有关老龄事业的注意力总体配置水平,优化老龄事业具体事务的注意力配置结构,加快养老体系建设,打破养老保险、养老服务、老年医疗健康等存在的"碎片化"状态,推动老龄事业的整合发展。为减少政府注意力的波动,应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 相似文献
38.
39.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2):13-18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的激增,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成为制约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社会组织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其快速发展本身也被当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政府毫无疑问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也应该主导社会组织的组建。政府过于积极地主导、甚至"操办"社会组织的组建将会违背社会组织发展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初衷,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不应该是社会组织组建的主导者,而应该是社会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引导者。 相似文献
40.
王战扬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0-95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