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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波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37-40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是发生在供用电过程中因电能的破坏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触电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严重影响着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粗略统计 ,1 998年电力企业因触电事故赔付给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达亿元之巨。从受害人角度来说 ,这些赔偿数额还远不能补偿其实际损失和精神痛苦 ,而对电力企业而言 ,在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的同时 ,其商业信誉也受到极大损害。现实生活中 ,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以致于在解决电力事故纠纷时 ,歧意并生。在人身触电伤害事故中 ,有的赔付一、两万 ,有的赔付数百万、上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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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伤亡事故 ,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意外伤亡事故中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学校在类似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以及应该怎样承担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 ,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和认定学校在此类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既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保护作为教育者的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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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一切绝望的形式!”在绝望中鼓起一次次新的期待,中国球迷对中国足球的执着期待,最好地诠释了这句名言。4月16日晚,在先进一球的有利情况下,中国国奥队最终以1:2在德黑兰客场负于伊朗国奥队,彻底从雅典奥运预选赛中出局,中国球迷又遭遇了一次绝望。法新社很了解中国球迷的心情,其新闻稿的第一句话是:“这样的痛苦来得很干脆,伊朗队把中国队仅有的一丝幻想彻底打破”。的确,球迷们至少不用再煎熬下去了。与此同时,要求有人站出来对国奥队出局负责的声音铺天盖地,这正是期待落空之后开始新一轮期待的起码诉求。还有一些落空的期待,让我们感到更加沉重与凄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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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1,17(5):16-18
本文主要对学校伤亡事故的本质、种类、原因 ,学校和学生的关系 ,责任的认定及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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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泗洪县界集实验小学成立于1938年,有75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地处成子湖畔,从建校之初的几间茅舍,几名教员,历经几代界小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占地面积2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168平方米,拥有44个教学班、160余名教职工、近2800名在校生的省级实验小学。由于学校地处界集镇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校园周边交通及其他安全形势严峻,交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学校从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突出交通安全和地震防护教育为重点的安全教育,着力打造校园安全文化,彰显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独具风格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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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7):46-46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80号)等规定,切实保障因工作和意外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工伤和意外伤害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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