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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近年来,由于学术批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尚未有规范模式和固定文风的学术批评遭遇了稍有偏差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尴尬。考察言论出版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处理因学术批评而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归纳出因学术批评引发的名誉侵权案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2.
官玉琴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3):74-77
胎儿虽不是现实中的人,但却是一个潜在的人,胎儿的权利能力自受孕之时而不是从出生之时起计算。由于胎儿存在的特殊性,决定了侵害胎儿人身权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父母对胎儿实施侵害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与否;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伤害胎儿母亲,间接侵害出生后婴儿人身权的行为,第三人应承担间接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过失造成有先天缺陷的胎儿"不当出生",第三人应承担因生而有缺陷之出生儿所引起的损失与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93.
黄银山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4):88-92
环境法学的崛起对许多传统的法学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环境法的社会性质和法律属性使它与近代、现代的民法有很大的不同,在理论与实践对诉讼程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从而也为理论研究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对环境侵害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及理论进行研究,既是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适应环境保护社会化之需要,同时也是提高国人环保意识,更好地坚持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完善对环境侵害行为受害人的司法救济措施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4.
第三人侵害债权中,债务人有可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也有可能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自己单独过错或与第三人有共同过错,这两种情形下,债务人和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有所不同,本文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95.
王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20-126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迅速普及,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性中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不断被放大。或为满足好奇心理,或为达到商业目的、甚至政治目的,个人隐私屡被侵害,且侵害的手段、情节、后果愈加严重。因此,以严厉的刑事手段对侵害隐私的行为严加规制,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普遍选择。观察各国或地区的侵害隐私刑事立法模式,普通法国家或地区立法模式相对简单,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普遍采用直接复杂模式。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对侵害隐私犯罪适用直接复杂的立法模式是与我国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96.
黄邦道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38-40
债权的对外效力逐渐扩张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也是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又必须解决的内容,要件明晰是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础,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正确适用的前提。认定第三人侵害债权应考虑以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行为人须是债之关系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主观上有侵害债权的故意,第三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不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97.
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相似文献
98.
99.
强化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当前我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首先要对农民合法权益侵害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找准症结,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我省农民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0.
唐代各种侵权行为可从不同角度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比较重要的为:(一)团体侵权和自然人侵权;(二)对人身权的侵害和对财产权的侵害;(三)对社会的侵权、对团体的侵权和对自然人的侵权。在唐代,权利侵害的责任归属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执行公务、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受害人有无过错、行为人的责任能力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权利侵害责任的承担,而其中影响最著亦最为普遍的则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故误过失以及身份地位等四大要素。唐代的权利侵害主要会导致两种不利后果,一是刑事责任,但这一时期也同时出现了某种权利侵害刑事责任民事化的倾向,这突出地表现在收赎制度上;另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排除妨碍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