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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国现有审级制度正处在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再审这一救济程序正异常地膨胀,且永无终止;另一方面审级制度自身设计欠科学,难以实现其功能。对审级制度基于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的审级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两审终审为基础,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相结合的审级制度,以期能重构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22.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为了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又规定了再审程序。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实现。本文在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要以"依法纠错"作为指导思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并且从主体、时限、事由三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3.
论行政再审     
通过对我国行政再审概念的分析可知,我国并没有完整的再审程序,有的只是审判监督程序,而再审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有其存在的必要,针对在我国再审中存在着指导思想与两审终审制背离、申诉与申请再审混乱、启动再审的主体不明、再审管辖模糊等问题,应对再审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4.
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制度是再审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启动再审的主体制度有许多弊端,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不相符合。应充分考虑程序的安定性、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启动再审权,严格限制检察院的权力,而赋予当事人启动再审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25.
我国民事再审新证据的立法层次不高,规定不甚明确,导致司法人员理解差异较大,适用时掌握标准不统一。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出现差异,有损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司法实践中应当适度从宽掌握认定新证据的标准,科学合理地界定再审新证据。  相似文献   
26.
对于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而在刑罚执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应认定为立功.在适用何种审理程序救济的路径选择上笔者倾向作为减刑根据在审理减刑案件程序中予以减刑进行体现为宜,而不是轻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影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27.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不采用抗诉方式,而是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28.
郑夏 《兰州学刊》2012,(8):175-180
诈害诉讼的频繁出现,使对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变得越来越重要。文章首先从2008司法解释入手,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然后比较再审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得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为保护第三人权利提供更好的途径选择。最后,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域外规定,提出我国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具体建议,建立完整的第三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9.
王黎歌 《现代妇女》2013,(12):54-54
再审制度对于我国审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搭建申请再审权利行使的程序性框架,对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的问题,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启动权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从当事人再审启动权运行的现状、存在瑕疵的原因及解决途径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0.
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的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进行分析,从再审事由的放宽对既判力理论的冲突、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再审启动的主体等几方面论述了此次修改的优点和弊端.并从既判力、启动主体、再审次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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