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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毅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155-158
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挑战,各类型功能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构建与实施滨海新区现有的农用地集约度评价指标体系,是掌握滨海新区现有用地状况和未来合理使用土地的必要手段。从经济学角度出发,重新认识农用地集约利用的含义和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滨海新区农用地发展的特点,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一套滨海新区农用地的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和都市农业发展水平两大类指标。同时利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做出定量评价,旨在推进滨海新区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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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从农垦国有农用地所有权派生出的一项独立权利,“两权分离”确有必要,而且不会虚置农垦国有农用地所有权。划拨和承包经营是北大荒农垦集团取得国有农用地的两种方式,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制度设计、产生机理和行使机制上相似,故可以比照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认定其物权属性;国有承包经营农用地使用权属于所有权行使层面(即直接派生于所有权)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符合《民法典》第343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规定,具有物权属性。将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定性为物权具有正当性,既可以有效贯彻中央关于农垦改革的精神,也有助于实现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及稳定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的经营预期。而物权法定原则形式要件缺失的问题,可以通过物权法定原则缓和的设计与适用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