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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彭真明  陆剑 《社会科学》2008,5(6):111-120
证券律师的专业人士职责性及其社会责任的存在,是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律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专业人士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在因果关系认定的层面,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引入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双层结构;在律师过错的认定上,应将"勤勉尽职义务"视为一种"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承担主体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直接负责人)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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