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926篇 |
免费 | 71篇 |
国内免费 | 42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810篇 |
劳动科学 | 222篇 |
民族学 | 11篇 |
人才学 | 157篇 |
人口学 | 3篇 |
丛书文集 | 696篇 |
理论方法论 | 114篇 |
综合类 | 1751篇 |
社会学 | 233篇 |
统计学 | 4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38篇 |
2022年 | 55篇 |
2021年 | 73篇 |
2020年 | 69篇 |
2019年 | 66篇 |
2018年 | 24篇 |
2017年 | 42篇 |
2016年 | 71篇 |
2015年 | 90篇 |
2014年 | 329篇 |
2013年 | 248篇 |
2012年 | 259篇 |
2011年 | 286篇 |
2010年 | 282篇 |
2009年 | 298篇 |
2008年 | 295篇 |
2007年 | 228篇 |
2006年 | 204篇 |
2005年 | 221篇 |
2004年 | 196篇 |
2003年 | 157篇 |
2002年 | 161篇 |
2001年 | 116篇 |
2000年 | 113篇 |
1999年 | 48篇 |
1998年 | 14篇 |
1997年 | 11篇 |
1996年 | 9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4篇 |
1991年 | 2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0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左平凡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86-92
论证企业间以排放指标为标的的排污交易、环境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排污行政许可及排污费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三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提出对它们分别进行法律规制的设想。认为为使环境行政管理不对排污指标的市场配置机制造成障碍,法律应明确排污交易适用商事交易规则,对于排污交易引起的排污权主体变动,应以对出卖排污指标企业进行许可证变更或解除以及由购进排污指标企业申请新排污许可的制度模式进行承认。此外,还论述环境管理部门在排污交易相关管理体系中应具有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82.
论合同的解释及漏洞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家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5)
合同解释规则本质上属于裁判规则,构成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论述了合同解释的基础和对象、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并结合当今最新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对合同解释规则给予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83.
现行农业综合直补有按计税面积补贴,按计税常产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按粮食交售数量补贴四种补贴方式,但都存在着不同缺点,影响综合直补政策的实施。建议采用种粮合同补贴方式进行综合直补,降低操作成本,并提出了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84.
85.
孙朝霞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4):105-108
选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典型国家:德国和英国,比较其在立法和司法中如何救济在法定形式上存在瑕疵的合同效力。德国的效力设计是在一个原则性的强制性条款之下,在实务中充分运用履行治愈规则和诚信原则进行个案的公平性校正。英美法则很宽松,法官往往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部分履行和禁反言原则进行衡量和判决。通过对比提出,德国模式较为适合我国的实际。因此,中国立法中应当重新构建履行治愈原则,司法中应谨慎运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86.
老年人提前对自己的重大财产作出安排,应该是好事。然而,因为处理方式不尽完善,或者考虑不够周全,事后再反悔,好事往往会变成坏事。为了避免这类 相似文献
87.
88.
2010年1月4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了3起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9.
负担为赠与合同的附款,负担无效并不一概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负担与对待给付既有相似处,也有差异性,但从整体上看,宜将附负担赠与定性为无偿合同与单务合同.负担与解除条件存在巨大差异.由于赠与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赠与人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唯有当附负担赠与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时,该第三人才能成为请求受赠人履行负担的主体.只有当赠与人已为赠与,受赠人因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不履行时,赠与人才能行使《合同法》第192条所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当赠与物有瑕疵时,赠与人应依《合同法》第153~158条有关买卖不完全给付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而非依《合同法》第174条准用买卖的规定来承担责任.此际,赠与人的责任固然限于“附义务的限度内”,但仍存在例外,即当赠与物瑕疵造成受赠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赠与人的赔偿责任并无上限.当负担有瑕疵时,应类推适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瑕疵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