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目前在法律缺位及滞后情况下,殡葬暴利促使非法用地现象日益猖獗,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以物权法为视角进行理论分析,指出现行制度的缺陷和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通过比较、借鉴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提出构建中国殡葬用地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42.
论国有土地市场理论新框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垄断市场理论形成的背景是转型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模式特征是政府“以地生财”的偏好偏离了可持续发展理性决策目标 ,并以强势行政权配弱势市场土地使用权 ,使市场异化。随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被以市场为导向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取代 ,政府垄断市场失去机制运行基础。为此 ,有必要提出包含政治 -经济制度耦合、政府结构 -市场制度耦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构建资源 -资产效用函数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市场理论新框架。 相似文献
43.
44.
谈及期房,很多人会联想到面积缩水、规划改变、甚至烂尾等诸多隐患,不少吃过苦头的人更将期房和“欺房”等同起来,但是.在岛城房子供不应求的状况下,期房只能是很多人无奈的选择。有人形容买期房是一场赌博——你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不一定能赌赢。但是.有一些办法能让你在这场赌博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让期房成为“放心期待的房子”,听听专家们和过来人的建议,对你也许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45.
土地是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中国的城市土地市场改革开始于1980年末.在此之前中国几乎不存在土地市场.土地的分配和开发严格受国家控制。1988年以后.土地使用权商业化.土地市场开始发育。199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相似文献
46.
沈云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87-91
澳门特别行政区1980年土地法将土地划分为本地区公产土地、本地区私产土地及私有财产土地。2013年订定的新土地法沿用了这种分类。这种划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2013年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对土地的规定之间存在割裂。因此,上述划分是否尚存合理性、合法性,值得探讨。我们应该正视的是,城市规划法之定位、功能,都受制于对土地法律地位的划分。就目前澳门的法律体系而言,土地法为城市规划法之直接工具,城市规划法的核心实为土地规划。将来修订法律,应废除公产、私产和私有土地三分法,而代之以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二分法。 相似文献
47.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18-122
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是土地行政划拨的产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具有土地管理者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代表所有者)双重身份。土地管理部门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由于传统的土地国家所有观念与行政执法的路径依赖,使其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常常模糊甚至混淆了两种身份,忽视了公民具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物权法》立法条款用词的不严谨加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与《物权法》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冲突。国家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因公益利益之需要,则应该通过征收的途径,而非通过行使收回权;基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属民事返还性质,并非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其违约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收回,其是否构成违约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应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而非行政部门一方认定。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混乱,不仅是造成房屋拆迁纠纷,也是导致"一地二主"并存后果的重要原因。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必须重构。 相似文献
48.
49.
“小产权房”交易火热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褚红丽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47-49,54
从市场上"小产权房"交易火热这一现象谈起,分析了"小产权房"交易是供需双方共同利益驱动的结果.其交易火热的直接原因在于"小产权房"的低价,而深层原因则在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为此,不合法"小产权房"交易的遏制应从供需双方同时进行:一方面,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城市居民住房;另一方面,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通过土地渠道让农民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 相似文献
50.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土领域内职务犯罪日渐增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更是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文章剖析了国有土地流转中职务犯罪高发的成因,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以达到预防和遏制国有土地流转中职务犯罪高发的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