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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文章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切入,探索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的涵义、性质、权能、限制等基础理论,并从关注被害人的角度提出了刑事诉讼"立体结构"的构造理论,指出被害人有力量的核心就是赋予被害人实实在在的救济权,使其成为独立、自主的刑诉主体,而被害人的救济权是被害人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902.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经转化后转让的制度经验逐渐成熟,一方面要求对其权能扩至处分权能,另一方面也对有关权利、制度供给提出了需求。宅基地使用权先买权具有平衡宅基地经济价值与居住保障功能的制度张力,该权利设立的正当性在与既有先买权的典型规范、制度目的比较分析中得以证成。该权利为法定先买权、形成权,对第三人具有法定对抗效力,权利主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人依出卖人“事后通知”,在知晓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有权在通知期限内向出卖人做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单方意思表示。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同种先买权竞存与不同先买权竞存应按照差别化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903.
基于法体系建构的角度阐明和讨论行政法问题不仅是一种理论立场,更是一种科学方法。2021年修订《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3款和第12条第3款首次确定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对于促进法体系的规范性、灵活性、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但仍然存在着规范不足的问题,基于法秩序的统一性、稳定性考虑,有必要将补充设定权纳入到法体系建构的视野中考量,从运行范围、运行程序以及审查监督方面探索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904.
905.
宅基地资格权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设置的新型权利,是当前理论研究和改革试点实践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当前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理论观点尚未达成共识,改革试点地区的具体实践操作多样。基于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104个试点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的改革实践,全面梳理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情况,归纳总结其实现困境与争议。研究结果表明,试点地区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资格权实现面临困境。要破解宅基地资格权的实践困境与争议,应从明确宅基地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规范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确权颁证机制、构建宅基地资格权多元化实现路径、健全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06.
王艳西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95-103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是为保障农户居住需求而创设的一种特殊的人役权,其权利内核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无偿分配一定面积和质量的宅基地以满足住宅修建需要,或享受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户有所居”。从宅基地利用实践出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包含宅基地分配请求权、居住保障权、监督管理权、维持权、救济权等权能。对于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应确立其法律地位,并构建相应的实现机制,具体包括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为特点的取得机制、以“户有所居”为目标的多样化实现机制,以及针对返乡农户的农户资格权恢复机制。 相似文献
907.
李树真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6):116-119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908.
文章基于2012—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借助Dagum基尼系数、Kernel密度估计、空间相关性分析探寻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的区域差异及动态演进。研究发现:整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呈波动上升趋势;东部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最高,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较为落后,低于全国均值;地区间差异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总体差异的主要来源,东-西地区间差异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间差异;Kernel密度估计结果显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存在极化现象;空间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的空间稳定性。 相似文献
909.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