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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宅基地发展权的赋予和配置。当前,《民法典》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仅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无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发展权能。法律缺位以及农户以非正式制度方式对于宅基地发展权的事实上的享有,导致政府、集体、农户在宅基地发展权上的争端始终不断。未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应赋予集体和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部分发展权,并通过债权或物权方式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发展权,进而形成由集体、农户和社会等多主体共享宅基地发展权的局面。《民法典》或《土地管理法》应当以正式制度的方式承认宅基地发展权,并规定享有主体和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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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资源价值和财产价值凸显,对其盘活利用社会共识逐渐达成。向社会主体适度开放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象在我国地方实践中逐渐增多,引起了学术界关注。经过前期政策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现已进入试点政策完善及总结阶段。“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试点探索实践表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必须突破乡村内部主体范围,引入社会主体,因此主体制度创新必不可少。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创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主体制度,需坚守公平价值优先的基本逻辑,恪守农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主体的地位,树立底线思维。同时,遵循兼顾效率的基本逻辑,审慎推进宅基地利用主体范围的放活,促进宅基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形成主体对资源的和谐利用关系,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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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试点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不少问题。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背景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从宅基地置换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配套措施等方面完善宅基地置换制度,以保证其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6.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更为典型。考察实践中宅基地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立法方面的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价值取向;论述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合理性和前提条件;提出并阐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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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推行“地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在“地票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抵押流转的设想,以此释放农村富余的宅基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更重要的是,为实现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提供合适的融资路径,促进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29.
灾后恢复重建中如何分配、使用宅基地关系村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关系集约用地和农村的未来发展.面对灾难,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集中建房模式中,要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充分考虑村民的诉求,允许流转了房屋但宅基地灭失或者需要迁址的村民重新获得宅基地;要允许村民与一般民事主体合作建房,但应当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路子;要允许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兼顾各方利益,恰当处理节约的宅基地的使用. 相似文献
30.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改革开放后30多年中虽有所调整但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仍具有比较强的身份性、自用性、保障性、福利性、非财产性、非市场化特征。存在这种长期基本不变态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和基本居住保障、涉及全国几亿农民安身立命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一认识根深蒂固,没有随宅基地功能的实际变迁而转变。随着农村宅基地由基本居住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其功能重心亦发生转移,保障功能逐步削弱,财产功能逐步增强,原有的法律产权限制和无偿无期限使用、市场交易限制等传统宅基地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产生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必须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利益不受损前提下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逐步推进宅基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