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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宅基地发展权的赋予和配置。当前,《民法典》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仅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无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发展权能。法律缺位以及农户以非正式制度方式对于宅基地发展权的事实上的享有,导致政府、集体、农户在宅基地发展权上的争端始终不断。未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应赋予集体和农户对闲置宅基地的部分发展权,并通过债权或物权方式赋予社会主体一定的发展权,进而形成由集体、农户和社会等多主体共享宅基地发展权的局面。《民法典》或《土地管理法》应当以正式制度的方式承认宅基地发展权,并规定享有主体和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52.
目前,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存在散、乱、低效等问题,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的粗放浪费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协调。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地矛盾也愈加突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也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53.
一、引言小产权房的出现及流转在我国各地尤其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加大了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大中城市郊区的人口密度,使城郊小产权房的建设与流转活动空前活跃。 相似文献
54.
十七大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加速前行,我国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以部分民间金融为补充的体系,在我国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信贷担保制度的缺位导致融资困难的现象非常普遍。进而使中央的相关政策所发挥的"支农"效果并不理想。本文试图从问题着手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5.
合肥市以土地整理为抓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把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6.
欧殊很普通,可是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和她聊天,她的“宅基地”里几乎不问断地有人来往。有一位宅人这样说,以前熟悉的路线是从客厅到卧室,但现在则多了一条路线,那就是从家里到“宅基地”。 相似文献
57.
刘兰花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5):14-15
今年1月23日,在江西省两会全媒体访谈直播中,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捷说:"城镇化建设不能一拥而上,而是要结合地方特色。"新余的工业化发展很快,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58%。"我们定位的新余城镇化,不是做大规模。跟九江、南昌不一样,我们希望把新余打造成‘精美特新’中小城市,在这儿生活比较休闲,交通也不会拥堵,基本设施比较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舒适。" 相似文献
58.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退出是农民农村退出的关键.对云南省9个县(区)调研资料的分析表明:农户的政策认同会显著增强其退地意愿;非农化能力对农户退地意愿具有门槛效应,非农化能力处于中间水平时与退地意愿显著正相关,但较低或较高时对退地意愿无显著影响;承包地与宅基地的功能分异使农户"两地"退出意愿存在差异,宅基地退出意愿弱于承包地退出意愿;农户更愿意选择低风险和收益稳定持续的退地方式,承包地退出偏好"货币化补偿"方式,而宅基地退出偏好"实物置换"方式.应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的政策认同度;要警惕非农化边界效应陷阱,厘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要构建和完善一种分期、稳定、持续的退地补偿机制,并基于承包地与宅基地的功能分异因"地"施政. 相似文献
59.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在不改变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状态下,对财产价值的进一步发挥,是乡村振兴中赋予农民财产权益绕不开的话题。相对于法条上的严苛禁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践则生动活泼,农民采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动早已悄然成风。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清晰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担保是农民普遍存在的产权诉求,宅基地财产担保功能的发挥存在多重困境。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法律认知不足、农地的社会保障属性、产权确认不充分、宅基地流转障碍共同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功能的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社会各部门之间虽有行动偏差,但也存在趋同性空间。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民的产权融资行为,未来应以有限抵押为原则设计相关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立足于顶层设计落实农民的居住保障,着眼于居住升级完善金融供给,完善抵押配套制度以促成抵押担保的实现。 相似文献
60.
张晓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5-23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应遵循法治要求。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应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宅基地资格权这个政策语言进行法律解读并将其导向法律规范制定和修法层面,落实集体所有权,确保宅基地资格权取得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确保宅基地资格权权能的充分、完整性,减少政策与现有法律之间明显抵牾存在的时间差,以法治方式保障宅基地基本功能,以法治引领破解宅基地改革试点中的问题,使其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