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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 王利明 吕忠梅 吴汉东 张荣刚 刘守英 高圣平 王策 谢鸿飞 程啸 于飞 李建伟 刘俊海 石佳友 刘承韪 翟远见 尹飞 徐海燕 刘坤轮 余钊飞 陈昶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1-11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632.
633.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逐渐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资格权成为其“三权分置”的关键。通过分析其现实状况及区域特色模式,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应用存在主体认定不明,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困境,需要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完善其主体制度,健全其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明确其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以期促进我国宅基地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634.
周静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85-94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有效发挥村级治理能力可为盘活宅基地资源、促进再利用提供新思路。基于CRRS数据构建村级治理能力评价体系,并实证检验了村级治理能力对宅基地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提升村级治理能力能够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并促进闲置宅基地的流转与再利用。研究结果为理解村级治理能力与宅基地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启示应多措并举提升村级治理能力来发挥其在宅基地利用方面的突出作用。 相似文献
635.
彭长生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37-43
产权认知是农民对宅基地经济价值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安徽省6县1413个农户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除了对宅基地继承权认知方面与现行法律规定保持一致性外,农民在对基地所有权、处置权和抵押权方面的认知均有较大差异,且与现有法律规定有一定程度的相悖。对人口特征与产权认知关系进行分析后发现,距离城镇越近的农户中,持有宅基地私人所有、可自由交易、可以抵押和不可抵押观念的比例越大;户主年龄越小,持有宅基地私人所有、可自由交易和不可抵押观念的比例越大;工作地点距离家乡越远的农户中,持有宅基地私人所有、可自由交易和不可以抵押观念的比例越大。最后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对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快对农民宅基地产权的确认工作。 相似文献
636.
闲置宅基地、废弃公益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地类转换是集体建设用地协同改革的关键问题。现行法尚未建立地类转换的规则,一体管制、刚性规划已经成为地类转换的桎梏。实质法治观、比例原则、集体土地的权力观为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奠定了法理基础。国有建设用地差异性管制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探索为地类转换提供了制度基础。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应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637.
638.
结合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之间存在诸多目标的一致性和推进过程的协同性。通过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安徽省凤阳县黄湾乡进行考察,对黄湾乡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实施路径进行分析,结合实地调研剖析了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协同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农户搬迁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政策、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及探索宅基地“有偿调剂、竞价择位”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