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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办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有其特殊的程序功能,检察机关应当在依法的前提下"大胆推进"而不是"谨慎适用"该措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当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加以改革完善,使其成为"反腐利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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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国籍和住所两个连接点利弊入手,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属人法的立法状况,指出了以住所地或惯常居所地为属人法连结点的立法趋势,并且结合《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分析了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连接点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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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5-108
新刑诉法针对三类犯罪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如何理性对待该制度并在实践中规范实施是重要议题。目前,该制度在立法层面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存在合宪性等瑕疵,公平性隐患犹存且救济不足。在实施层面也潜伏危机,滥用风险高,易转为变相羁押。当前,亟需对该制度完善立法,规范实施,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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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福州各高校大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大学生群体遭遇电信诈骗的通常特点是:大学生人群集中,经常成为广撒网式诈骗的对象;由于大学生多数离家住校,不法分子利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进行诈骗的案例也多发;大学生对于求职和网络购物的需求大于普通市民,所以电信诈骗集中在这些活动中。具有突出特点的犯罪在预控研究中尤其适合采用惯常行为理论,因此该文有针对性地从潜在被害人的角度提出高校电信诈骗预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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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野与旅游活动之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中华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3(4):84-88,138
现象与本质的问题是哲学的问题,应从哲学的视野考察旅游活动的本质。旅游活动首先是人的活动,其本质问题必然关涉人的问题。理性使人类产生超越生物有限性、追求永恒存在的精神需求,与各种宗教、哲学、艺术等文化活动一样,旅游活动也是人类超越有限存在的途径之一。通过自觉地旅游活动,主体实现对自我惯常时空的超越,满足超越惯常经验、超越精神束缚、超越有限存在等层次不一的超越有限时空的需求,旅游活动也因此呈现持久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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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刚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6):104-113
海德格尔从人与存在的根本关联出发,将筑造与居住揭示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通过设立位置而对天、地、神、人四重整体进行庇护。如此,筑造与栖居本质上就是存在的事件,是存在自身的运作。列维纳斯则从自我与他人之间不可还原的伦理关联出发,把居住理解为自我借以出离存在、建立自我内在性的基本方式,把居所揭示为人类活动的可能性条件,赋予其以超越论的开端地位。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对居所、居住的不同思考折射出西方哲学理解人之为人的两种进路:是从人与存在的关联出发理解人的本质,还是从人与人格化的上帝(具体化为他人)之关联出发理解人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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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T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仅对6人适用指定监视居住,调查表明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指定监视居住的功能异化为羁押措施、侦查保障措施,指定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的功能未能实现。完善指定监视居住适用问题的措施包括:规范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合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内的人身自由,强化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内外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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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在第七十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规定,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相关监督问题还需进行细化,本文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若干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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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后一直引发着社会各界的热议.作为刑事诉讼上的基本权干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尽管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在合宪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因而潜藏着许多可能的危险.所以,亟需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采取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这些可能的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