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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城市拆迁条例》为背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目前城市拆迁的体制存在的使政府公权力的公信力降低、引发第三种诉愿、巨大的利益空间易于滋生腐败、效率低下等弊端。认为:实施政府和人民共同主导型的拆迁制度是根除各种弊端的较好选择,在拆迁制度的安排中,应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严格限定公益性拆迁的含义,防止将商业性拆迁项目归于公益性项目。  相似文献   
12.
这注定是一个引发无数争议和轩然大波的消息。据《扬子晚报》1月16日报道,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  相似文献   
13.
一位游走于政商两界的台商,一天之内将巨额贷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然后举家潜逃。出逃后,该台商被大陆、香港、台湾三地通缉,不久后又在泰国遭遇绑架,被疑为"黑吃黑"。卷款、潜逃、通缉、绑架……一环扣一环,情节堪比港台商战片。在浙江绍兴经商的台湾商人邓立威,先后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最后那笔2500  相似文献   
14.
VaR方法在金融租赁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金融租赁的信用风险大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曲折发展,在开辟引进外资渠道、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促进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银行的信用贷款,金融租赁的风险性一般较小.  相似文献   
15.
阎玲 《决策探索》2005,(11):65-66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无所不在。从经济学角度讲,信用是一种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等。商业信用就是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商品,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中常用的一种短期信用,主要利用商业票据或采取赊账的形式。  相似文献   
16.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价值冲突,且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规范也存在缺漏。民法典物权编应借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之补偿规则;而《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简化有关提前收回的公共利益条款,并明确规定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参照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7.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蒙受损失的风险越来越大。通过分析财务风险的成因,提出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防范机制,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应对市场变化。  相似文献   
18.
190 1年 ,列强与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 ,取得了在北宁路沿线自北京至山海关 1 2处驻兵及建造兵营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和践踏。为了取消列强在北宁路的驻兵权和收回兵营 ,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并于 1 94 3年取消列强在华驻兵权 ,于新中国成立后收回兵营。列强在北宁线驻兵权及兵营的消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在华势力由盛转衰直至最后消亡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19.
假日     
李鼎荣 《社区》2002,(7):59-59
某公寓旁边的工地正在盖一座31层的楼房,旁边竖立着重数十吨、高143米的吊车。一天早上,工人突然发现,由于计算机操作失误,吊车的前臂伸出过长,无法收回,并且还在摇晃。工人们立即撤出,并拨打911紧急电话求救。专家分析认为,如果风力过大,吊车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如果那样,公寓  相似文献   
20.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是土地行政划拨的产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具有土地管理者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代表所有者)双重身份。土地管理部门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由于传统的土地国家所有观念与行政执法的路径依赖,使其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时常常模糊甚至混淆了两种身份,忽视了公民具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物权法》立法条款用词的不严谨加剧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与《物权法》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冲突。国家对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因公益利益之需要,则应该通过征收的途径,而非通过行使收回权;基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属民事返还性质,并非行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其违约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导致土地使用权的行政收回,其是否构成违约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应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而非行政部门一方认定。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混乱,不仅是造成房屋拆迁纠纷,也是导致"一地二主"并存后果的重要原因。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必须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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