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游俊哲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3,(1):77-88
职权职责的分配缺陷、功能定位未能实现“去惩罚化”是收容教养制度虚置化的根源性问题。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完善应放弃司法化的规则构建,以明确职权职责分配、落实教育保护理念为基本导向。在适用条件上应以再犯可能性和一般教育模式有效性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将客观违法程度作为再犯可能性的下位判断材料。在决定程序上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不应限于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和书面材料审查,而应赋予其对事实的调查权以及与未成年人直接沟通交流的权力。执行方式上,不同于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机理和权利保障理论基础决定了应削减执行中的剥夺性痛苦,并构建有利于触刑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保障性规范。 相似文献
12.
郑厚勇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5):608-611
1993年确立的收容教育制度,立法者是把它当做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看待的。从这种制度对收容教育人员的负面影响来讲,带有明显的惩戒性和行政处罚性。收容教育与被普遍认为是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有极大的相似之处,与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又有明显的区别。收容教育的行政处罚属性显而易见,不能掩饰和抹煞。 相似文献
13.
成都市收容遣送站是民政部确定的十余个大型对口中转接待站之一,近三年收容量达13万余人次,站内未发生被收容人员非正常伤亡事故,因突发性心脏病人而导致的正常死亡也仅有一例,上级转下来的各类投诉也只有几例,占总收容量的十万分之二,而这些投诉经查实并非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大多因被收容人员或亲属不理解去投诉。三年来通过不 相似文献
14.
《齐鲁学刊》2021,(1)
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实施之重大违法行为施以非刑罚处分,以保持社会治安,同时矫治改善行为人,是设置收容教养制度的必要性基础。决定处以收容教养的前提是,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了违法层面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是否处以收容教养,应当依据行为人所实施之不法行为所显示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解释为行为人具有将来之危险性时(一般形式要件)。由于收容教养为公法上对特定行为人所实施的重大基本权干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决定处以收容教养也意指符合比例原则(一般实质要件)。运用体系解释,横向比较其他公法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鉴于其干预人身自由的程度与非紧迫性,还应当设置法官保留(特殊形式要件)。以上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收容教养干预人身自由正当性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环境是一种世界范围的现象,在不同国家中,儿童福利机构产生的原因、发展的历程、收容的儿童都各不相同.文化、政治、宗教、贫困、安全、历史事件等因素都会对此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李晓瑜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2):66-72
厘定收容教养的法律属性是正确认识收容教养、确立改革方向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处罚说”“强制措施说”等观点的评析,指出现有的收容教养是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一种社会保护措施。收容教养制度在立法和适用上存在适用年龄界限不清、适用标准不统一、收教场所不确定、执行方式重“罚”轻“教”等现实难题,严重影响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的效果。建议在宏观考量立法宗旨和部门法协调的基础上,重构收容教养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强制教养制度”并纳入《刑事诉讼法》,完善审查决定程序和监督机制,去除合法性硬伤;明确强制教养的年龄下限,综合主客观因素细化“必要时”这一具体适用标准;改造工读学校为固定执行场所,设立弹性强制教养期限,优化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17.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9,(5)
收容教育是国家针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法律措施之一,自该制度建立以来,就存在大量的反对意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基于此,本文结合公权力限制人身自由应遵循的四项准则,从该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方面,阐述了其理应被废止。 相似文献
18.
19.
因为“出身”于民工,他倍受歧视与磨难;因为爱好写作与投稿,他的遭遇终于被媒体曝光,也因此而伸张了正义。这是一个民工境遇的普遍现象,还是特例? 相似文献
20.
本文依据“陆总”档案,考察国民政府及“陆总”在抗战胜利后是如何将滞留在中国境内的300余万日本军队和侨民收容集中、统一管理并遣送回国,指出中国战区日俘日侨的结局是幸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