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91篇
  免费   2篇
  国内免费   2篇
管理学   47篇
劳动科学   6篇
民族学   12篇
人才学   2篇
人口学   2篇
丛书文集   51篇
理论方法论   11篇
综合类   136篇
社会学   17篇
统计学   11篇
  2023年   1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4篇
  2014年   18篇
  2013年   20篇
  2012年   26篇
  2011年   54篇
  2010年   34篇
  2009年   16篇
  2008年   15篇
  2007年   16篇
  2006年   22篇
  2005年   18篇
  2004年   12篇
  2003年   9篇
  2002年   9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6篇
  1999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4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01.
《四川省情》2010,(5):F0004-F0004
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成都铁路局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隶属成都铁路局多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和商贸经营等业务。公司统一负责四川(除达州和内江)地区的铁路物流运贸经营业务和战略装车点的运营管理。公司下设西昌汉都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国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泰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6个全资公司,并设立成都、成都北、广元、绵阳分公司。  相似文献   
102.
国外专业服务机构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惯例.2007年我国<合伙企业法>增加了这种合伙方式,并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特殊的普通合伙法律制度沙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主要有特殊普通合伙的价值取向、如何理解特殊普通合伙的民事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等.  相似文献   
10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格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法律漏洞,无法对公司股东形成一种完全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公司法人制度利益体系产生了偏差,产生一系列的公司问题,并对公司的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原则的存在价值提出了挑战。公司人格否认制对传统的公司有限责任理论作了补充,成为重新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机制。这项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公平和诚信的价值支撑,需要在前提和要件上加以完善,以适应我国公司法制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4.
法人人格的确认和法人人格的否认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当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当行为,仅让其承担有限责任,则显然对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也违背法人制度创设的根本目的.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确认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为更好地适用这一制度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05.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7,(5):120-124,42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各类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作为清算义务人(也有人称之为清算主体)的股东之责任规定不够明细.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6.
10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规定合作社的人格否认制度是立法上的疏漏.与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事组织主体中关于成员有限责任规定的对比可知,目前合作社成员的有限责任规定并不完备,缺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对司法实践的考察,则更加清楚地了解到对合作社进行人格否认有着来自实践的强烈需要.因此,未来立法...  相似文献   
108.
浅谈公司法人格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一部分对公司享有实际控制能力的股东,违背了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根本宗旨,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或是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避免此种现象,一些国家先后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也可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否认该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其承担债务。我国新公司法也制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09.
我国现行立法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全部资本来自于国外的一人公司,禁止国内私有资本设立一人公司.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私有资本设立的一人公司却广泛存在.一人公司在立法上的漏洞极易导致混乱,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秩序的完善都十分不利.在许多国家相继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的存在,并在立法上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扬长避短,使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